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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捷委员提案一:降低艺术品市场税负 促进艺术品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

  提案一、降低艺术品市场税负 促进艺术品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建议

  案由:

  中国艺术品市场环节的税收主要包括:1)在一级市场上,市场交易主体需要缴纳增值税,画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在二级市场上,市场中介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出卖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艺术品市场各环节中的企业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 现行的艺术品市场的高税负使得艺术品行业的发展非常艰难,降低艺术品市场税负是艺术品行业的核心诉求,也是促进艺术品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根本措施。

  问题:

  高税负使得艺术品行业发展非常艰难,引发的问题主要有:

  1. 艺术品一级市场流转税税负较高,使得艺术品一级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存在逃税、避税的现象,影响到艺术品市场创建和维护良好的交易环境,进而影响到整个艺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画廊作为艺术品一级市场交易主体,在目前流转税制下,对于全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按照小规模商业企业缴纳3%的增值税(没有抵扣项),对于全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画廊作为一般纳税人,按销项与进项之间的差额(增值额)缴纳17%的增值税。普通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从上游企业获得进项发票,但画廊是直接从艺术家那里购买或代销其作品,难以获取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因此面临实际税负相当于销售额的17%,而不是增值额的17%。面临如此高的税负,画廊卖出画作只能采取地下交易(现金交易)形式,这已成为心照不宣的秘密。

  2. 艺术品一二级市场流转税税负差异过大,造成艺术品市场一二级市场倒挂现象,不利于艺术品市场的整体有序发展。同时由于尚无完善的艺术品多次流转税负抵扣政策,艺术品二级市场每次交易均需缴纳流转税,使得艺术品二级市场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不利于艺术品的流通和变现,进而影响到艺术品市场流通环节的良性发展。拍卖行作为艺术品二级市场的中介企业,在目前的流转税制下,拍卖行缴纳的流转税是增值税,税率为佣金的5%。佣金通常占拍卖成交价的20%,因此二级市场流转环节纳税额占艺术品拍卖额的1%(即5%乘以20%)。由于艺术品一级二级市场税负差异过大,通常应在一级市场上交易的新创作艺术品,反而直接拿到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这就导致中国特色的艺术品一、二级市场出现倒挂。另外,尽管艺术品二级市场上单次交易的流转税税率不高,但由于每次交易都要缴纳这一税负,因此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阻碍艺术品的流通速度和可变现性。

  3. 艺术品市场个人所得税税负较高,不仅出现艺术品市场个人所得税难以征收的偷税漏税现象,也造成艺术品市场流通受限,进而影响艺术品市场的活跃度和艺术品行业的快速发展。艺术品市场上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进行征收。在一级市场上,画家应承担20%的所得税(可扣除额为800元),如果再加上画廊卖出画作需要缴纳17%的增值税,一级市场上的税负高达37%,因此画家不愿通过画廊出售自己的作品,而选择私下交易。现实中,“家里拿”是普遍现象。艺术品经营者无法顺利进货,艺术品市场环节流通受阻。在二级市场上,个人所得税按照拍卖委托人卖出价和买入价的差额,以20%的税率进行征收。但由于众多拍卖委托人通过私下交易的形式购入艺术品,无法出具原值凭证,因此需要承担的税负较高。基于经营需求角度,经营者往往是把所得税部分加价到消费者身上,造成艺术品价格高启,降低了交易成功率,影响到艺术品市场活跃度。

  分析:

  1. 我国现行增值税相关法规未对艺术品市场做出特别规定,视相关企业所属的纳税人类型分别适用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对应税率。鉴于艺术品市场一般纳税人企业难以获取进项发票进行抵扣的特点,导致了整个艺术品行业增值税过高,艺术品一级市场税负更是远高于艺术品二级市场税负。全局考虑艺术品市场特点,完善艺术品市场增值税相关法规和政策,均衡艺术品市场一级二级市场税负,从而减少艺术品市场私下交易、逃税、避税的情况,并解决艺术品市场一级二级市场交易出现倒挂的情况和二级市场重复征税的问题。为艺术品市场创造和保持良性的市场环境,推进艺术品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2. 艺术品一、二级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困难。针对这种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2007年出台规定,无法提供原值凭证的,按照拍卖价的3%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当拍卖委托人持有艺术品的卖出买入增值额不大时,如果要售出这一艺术品,需要缴纳的税收甚至可能高出增值额。有效降低书画等艺术品创作者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能够直接降低艺术品行业的交易成本进而提升艺术品市场活跃度;同时能够缩小与私下交易的成本差距进而减少艺术品创造者私下交易、逃税、避税的情况;更使得艺术家专注于艺术创作、艺术品经营机构专注于艺术家培育和推广,并形成稳定成熟的市场机制,进而推进艺术品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

  建议:

  1. 全局考虑艺术品市场特点,完善艺术品市场流转税政策。把艺术品经营行业(拍卖除外)一律视为小额纳税人,统一缴纳3%的增值税。不设定一般纳税人80万的界限。如果确有必要认定年营业额500万以上为一般纳税人,也应适用文化创意类服务企业,增值税按6%计征。主要原因是艺术品经营企业成本中缺少抵扣的进项税。艺术品企业认定可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确定的艺术品经营活动范畴认定,以备案认证文件为准。

  2. 促进艺术品一级、二级市场间的税负平衡,避免出现艺术品市场倒挂,二级市场侵蚀一级市场,一级市场无法发挥其应有功能的现象。

  3. 完善艺术品二级市场的多次流转税负抵扣政策,以避免出现艺术品二级市场重复征税的现象。

  4. 建议降低书画等艺术品创作者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完善艺术品创作者个人所得税应税额核算方法,有效降低艺术品创作者个人所得税税负,进而解决艺术品一、二级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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