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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制化引领公共文化建设的福州实践

2018-07-30 17:24

  福州山海相连、城乡并存,公共文化均等化任务繁重、供需矛盾突出,各地认识不一。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创建,正值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文化法律出台前后,这让创建工作有了法律依据。福州紧抓这一有利时机,不断完善组织、加大投入、建设队伍、出台政策,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建。

  强化文化法制理念 统一思想认识

  为解决创建之初各地对公共文化重视程度不同、思路不明晰等问题,福州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出台为契机,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邀请公共文化领域专家解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等;组织各县(市)区开展文化法制培训、交流考察等,明确政府公共文化法律责任;针对各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发整改清单,督促限期整改。经过一番学习,全市上下统一了思想,凝心聚力,推进创建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福州将公共文化纳入建设新福州的整体布局,组建了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同步参照成立,层层传导,统筹推进。创建以来,福州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128次涉及文化有关议题的会议,包括十多次创建示范区的推进会和协调会等。此外,福州还制定了《福州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5—2017)》和《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逐层带动、相互联动、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

  完善财政保障体系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近年来,福州逐步完善了文化投入财政保障体系。2016年,全市财政拨付“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15.3亿元,2017年拨付17.7亿元,增幅15.72%,人均经费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各市、县政府按照公共文化保障法要求,根据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经费予以保障。

  在加大投入的同时,福州还探索公共文化开支规范化管理。2016年,闽侯县出台《闽侯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专项资金的性质用途、使用范围、拨付办法、监督管理等8个方面14项进行明确规定,快速补齐了乡镇、村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关键短板,完成达标提升任务。这一做法迅速在福州推广开来,收效明显。

  与此同时,福州还完善了文化人才队伍保障体系。通过引进、招聘、调剂、培训等方式配齐配强公共文化服务队伍。鼓楼区率先在十个街镇实施“1+1+2”基层文化管理模式,即每个街镇均指定1名分管领导,配备1名专职文化站长、2名文化专员。2016年4月,鼓楼区文化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财政保障的编制外文化馆、文化站专职工作人员22名。尝到甜头后,鼓楼区又将这一做法延伸到社区,招聘了68名社区文化专干,每个社区分配1名。有人才队伍做保障,文化站工作开展得热火朝天。

  随后,台江区、仓山区、闽侯县等各区县纷纷效仿,有效解决基层文化工作人员短缺问题。目前全市各区县已落实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3名、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名管理员。与创建之初相比,各县区的乡镇(街)文化管理人员从442人增至579人,达标率100%;村(社区)文化管理人员从2219人增至2538人,达标率100%。同时还加强文化队伍培训,3年多来,全市3000多名基层文化工作者均已接受15次以上市、县两级组织的业务培训。

  完善公共文化设施 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在法制理念推动下,福州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丰富公共文化资源。目前福州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市建成公共图书馆14家、文化馆(群艺馆)13家、博物馆34家、电影院59家、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173家,实现全覆盖,村(社区)建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2310家,占全市总数的91.02%。

  利用公共文化资源,福州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文化服务。仅2017年,全市开展各种演出活动1000余场、展览活动400余场,受益群众达上百万人次。福州还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政府购买公益演出886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2.74万场,戏曲进乡村演出1万场以上;广泛开展流动服务,拥有流动舞台车2辆,全年流动演出426场、全年流动展览178场;拥有流动图书车2辆,全年公共图书馆流动服务850次。

  出台配套政策 推动文化法律落地

  为使文化法律落地生根,福州因地制宜,结合创建示范区制度设计课题,出台了一批符合实际的公共文化实施意见和办法等。先后施行《福州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办法》等10多个衔接、配套政策;各县(市)区也同步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

  在政策的护航下,创建难点逐个突破。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是一大创建难点,依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及配套政策,各地不搞大拆大建,采用调整置换、共建共享、资源整合、修旧利废等多种手段,因地制宜地解决问题。

  此前,福州部分县(市)区在开展旧城区改建工作时拆除了公共文化设施,各地文化部门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五章有关要求,在新的城区规划中对拆除设施予以规划、立项、重建。台江区上海街道、瀛洲街道及仓山区三叉街道等均按规定在规划中配套了文化站、综合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

  另外,鼓楼区还出台了《鼓楼区街镇星级综合文化站考评方案》《鼓楼区街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专干考核实施细则》等,实行“统一标准、奖优罚劣”,以星级标准助推十街镇综合文化站星级创建工作,完善服务效能。

  这些配套政策立足福州实际,解决了各级文化工作面临的具体困难与问题,使创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来源:雅昌艺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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