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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方舟:韩啸律师所做“补充说明”的不实之处

2015-03-25 21:22

  1、韩嘯律师说:“贾方舟关于韩啸与段君冲突的文字与事实不符。文中说当晚段君冲上前与韩啸“扭打”在一起,事实上韩啸并未动手。”我并没有说韩嘯动手,我说“扭打”是我从远处看到的真实情况,我根本不可能看到韩嘯动手了没有,当时很多人在动手拉架,所以说“扭打”并没有歪曲事实。大家拉开架以后,韩嘯摊开两手说“我没有动手”,韩嘯动没动手,所有拉架的人都可以出具证明,但那不是我看到的,我描述的是我看到的情况。

  2、韩嘯律师给他的当事人从神农架回京排了一个时间表:“韩啸回京第二天即就诊骨外科(半月板损伤治疗在骨伤科,特此说明),并根据医院的逐级诊断,完善相关检查后,于14年8月2日(伤害事件后4天)在全麻下行膝半月板部分切除修复术。住院卧床休息两周,回山东老家休养,在此期间,没有收到任何主办方调解。此间因经历了骨外科全麻手术,及由此事带来的身心损害,原本无自觉症状的腹部闭合伤出现明显的自觉症状,不得不行胃镜检查,身心俱疲,于是给神农架当地派出所报案”。我回到北京即给韩嘯发过信,希望他把进一步检查情况告我,我出面调解。但他入院检查及及检查结果甚至施行手术这么重大的情况从没有以任何方式向我讲过。他的验伤情况及证明还是木鱼镇派出所的来京人员告诉我的。怎么可以说“在此期间,没有收到任何主办方调解”,你的当事人什么情况什么要求都没有同我讲,何以怪罪主办方没有调解?

  3、韩嘯律师说:“贾方舟伙同段君一方,以“人格缺陷”相胁、并表示将来可以帮韩啸策划展览相诱”。所谓以“人格缺陷”相威胁完全与事实不符。我在给韩嘯的手机短信中是这么讲的:“看来你是不打算以和解的方式处理此事了!但我还是想从一个长辈的角度说说我的态度:就算你的官司打赢了,除了出口气,你还能得到什么?特别是你想没想到你会失去什么?你想得到赔偿吗?显然不是,你并不缺钱,但是这件事闹大了,在媒体上公开热炒对你有什么好处?你那些解胳膊解腿甚至要毁容的威胁段君的话会让网民怎么看你这个整容医生?所以这个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甚至你在道义上伤得更惨。段君只不过是因动手打人而犯法,而你却是威胁到一个群体正当的学术批评,想想谁能站在你的一边替你说话?法律上赢了是暂时的,道义上的输才是彻底的输!你这样聪明一个人,事业又这样成功,值得为争一口气毁了自己的名声吗?古人说得饶人处且饶人,不可得理不饶人!得了理,还饶了人,这才是值得尊敬的高人,而得理不饶人的人一定是名声很差的人!我啰嗦这么多,绝不是站在段君的一边为他辩护,目的是想为你好!想让你在大家的心目中还是一个人格完整的值得尊敬的人。”这最后一句话无非是提请韩嘯深思把事闹大的后果,韩嘯在回信中也说了“感谢帮助”的话,怎么在这儿就成了“以‘人格缺陷’相胁”呢?

  更不可思议的是,韩嘯律师还接着说我“并表示将来可以帮韩啸策划展览相诱”!这就更是子虚乌有,否则你可以拿出“以帮韩啸策划展览相诱”的证据来。事实是,韩嘯曾先后三次邀请我帮他策划展览我均没有答应。第一次是他在济南展后要在北京今日美术馆办展,托一批评家与我联系,我没有答应。第二次是他亲自登门来访,说他要在自己身上动刀,拉出六块腹肌来。我说这只是为了健美,我还不能为他的这个行为找到可以成为艺术的理由,再次婉言谢绝。第三次是从神农架回来以后,大约在8月下旬或9月初,他委托他的朋友也是我的一个朋友电话里跟我说他要和韩嘯一起来见我,但没说要谈和段君调解的事,而是要我帮他策展,我以最近忙和出差为名推脱,没有答应他来见我。这三次都可以有证人来证明。韩嘯律师不知事实真相,反以我“帮韩啸策划展览相诱”,实属无中生有。

  最后,韩嘯律师终于亮出他们的目标和愿景:按国家刑法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怪不得韩嘯一再不接受调解,原来是等着这个结果!但是我在这里也提醒这位律师先生,国家刑法还有很多别的规定,别只记着这一条。

  贾方舟

  2015-3-24

来源:艺术国际-评论 作者:贾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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