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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 09:09
为更好地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讲好江西故事,传播江西好声音,江西省委宣传部近日出台《江西省加强和改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每年拿出600万元在全省范围内资助江西文化产品走向世界。
按《实施办法》要求,有三类项目可以申报资助:一是参加国(境)外重要的文艺演出、文化展览、影视节展示活动。其中非营利性项目,视项目大小、社会反响等,每个项目资助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50%;营利性项目,视项目大小、海外影响等,每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二是对正在实施的版权贸易、版权交流、版权输出的赣版优秀出版物和优秀影视作品项目,视项目大小、海外影响力等给予资助。三是对外学术交流、文化讲座、对外文化贸易、组织策划项目以及符合文化“走出去”的其他项目,每个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以上项目,省内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在江西省民政部门备案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和文化类社会组织均可申报。申报项目为当年已完成的项目。
来源:雅昌艺术网 作者:柯中华,伍文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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