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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括在《梦溪笔谈》中有“书法”文。云:“世之论书者,多自谓书不必有法,各自成一家。此语得其一偏。譬如西施、毛嫱,容貌虽不同,而皆为丽人;然手须是手,足须是足,此不可移者。作字亦然,虽形气不同,掠须是掠,磔须是磔,千变万化,此不可移也。若掠不成掠,磔不成磔,纵其精神筋骨犹西施、毛嫱,而手足乖戾,终不为完人。
杨朱、墨翟,贤辩过人,而卒不入圣域,尽得师法,律度备全,犹是‘奴书’,然须自此人;过此一路,乃涉妙境,无迹可窥,然后入神。”
沈括之意,书法一道,一定要有成法,这如西施、毛嫱之美人,容貌虽不同,但手脚必须是手脚,这是不能变更的,否则便至人怪异。写字亦然,虽然字的形体、气韵不同,但撇须是撇,捺须是捺,尽管千变万化,但这是不能更改的。这如清代宋曹在《书法约言》中云:“以古人为法,而后能悟生於古法之外也。”这个“古人为法”便是书法规矩准绳的成法,如“永”八法。有了点、划、撇、捺、竖、勾的扎实基础、正确姿态及深厚功力,才能至“书者,散也,欲先散怀抱,任意恣情,然后书之”(汉·蔡邕《笔论》),以达古法之外,自成一家;即悟生出熟之境界。否则清代刘熙载在《艺概》中也不会这么求严而深刻地教导:“凡书,笔划要坚而浑,体势要奇而稳,章法要变而贯。”杨朱、墨翟辩论时才智过人,但终究不能达到圣人的境界,亦缘于基实不足、修养不丰、怀抱不“散”之故也。
宋人晁補之在《鸡肋集》中说:“学书在法,而其妙在人。法,可以人人而传;而妙,必其胸中之所独得。”这正是沈括在“书法”篇中解读的:尽管一个书法家得到师法、古法、规矩法,然没有变化,缺失妙悟,更无艺术的参差变化,仍然是“奴书”。文中沈括进一步阐述,学书至法,而后妙悟新法,即能“出新意於法度之中,寄妙理於豪放之外”(宋·苏东坡《书吴道子画后》),方能跳出古人痕迹、自己常习而以功力、学问、胸襟、悟觉、人品之总和进入书法神品之境。
故笔者信服“以画意作书,天地万物无一非书画粉本。以造物为师,融书画一炉而冶之”(当代·徐生翁《我与书画》);“得形体,不如得笔法;得笔法,不如得气象”(佚名《翰林粹言》)。
兹录旧诗二首感怀:
(一)
古人迹里究良模,
采撷精华壮老夫。
转益多师[②]催日进,
汲来我道海难枯。
(二)
活生气韵感超然,
创作常常迸涌泉。
两大源头深扎进,
不愁翻出自家天。
作者:郑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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