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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之内在美的基本元素,基于阴阳学说,重视或者强调书法作品中文字点画或外部形象的轻与重、柔与刚、横与纵、静与动的对比关系,是作者在书写过程中对技巧运用的根本目标,亦是书写中获得变化与意趣的重要方法。对点线笔画形态与字形结构的追求和刻划,使对文字的书写由此而具备生动感人的外部形态和富含智慧的精神内涵,将点画活化并赋予生命,将形态活化而富于精神。书写中追求文字的丰富变化与文化内涵,是作品的艺术特性与艺术素质所需要的,是艺术的文化与学术属性所决定的。遵循虚与实的理性原则,重要的是理解、参用、把握古法模式。而应用则是在解读古法及研究摸索其理性依据的基础上,把握虚实对比的原则并获取方法且在实践中自觉自如的运用。(取法训练中往往因生硬而刻意,而应用中往往由必然且顺意而成为自然)
实,其概念是哲学的。在审美上所要表达和追求的艺术效果,主要是通过技巧手段实现文字点画及形象的美感,以线性、线质,笔形、笔势、字形、字势直接或间接表达笔迹的韵律与意境。
学角度对艺术学的命题,其核心是艺术哲学。建立在民族文化基础上的各种事物及各类艺术,无不都遵循了这一规律,?立在中国文字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书法艺术无出其右。借助文字的应用而逐步走上艺术发展之路并最终走向独立发展的书法,其艺术规律、艺术原理、艺术标准的构成,正是以此为依据而产生的。书法中辩证思想的实现,体现在艺术手段,艺术感受,艺术效果及艺术神采等各个方面。诸如用艺术手段表达虚或实,以点线轻重、柔刚、弱强相互对应为方法,以形象大小、横纵、正欹相互调节为模式,以意象和谐为原则,以平衡中富变化为标准,反对绝对化与极端化。艺术中对虚的运用非弱之虚,弱虚则意弱而气浮。实非弩之实,弩之实则意凝而气滞。形虚而质实,形实而质虚。可视的形象与可感的意象,相依、相对、相应、相合。在外在形象与内在感受的辨证关系中,所昭示的相互依赖与共生共存的绝妙关系,造就了艺术,成全了书法,由此而使本为工具的文字符号幻化为神奇。
作者:刘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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