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请点击右上角。
再选择[发送朋友]
或[分享到朋友圈]
2015-07-18 10:11
两年来,“艺术电商”大战不止,据媒体报道,中国目前有4000余家艺术品电商已经或者准备上线。这个数字未免过于夸张,估计是圈外媒体将工艺品的微信营销、微信拍卖都统计在内了。
然而,就算是只统计目前活跃的,主要经营当代艺术品并且在业内享有一定知名度的电商,仅在北京,就有上百家之多。这种情况也在意料之中,当经济向好、各种热钱纷飞时,各种夹杂着热门词汇的创业型公司就开始疯狂筑巢,只盼有凤来仪。的确,当“互联网”、“艺术”、“O2O”等词汇集中到一起的时候,艺术品电商似乎就成了下一个风投热门。而且,艺术品电商的入行门槛几乎低到没有,无论何职何业,只要认识三两个艺术家,就敢投资上马,成立“艺术品电商”。作为艺术圈内靠着艺术吃饭的一员,每每看到这种情况,总有种“苏小小到了东莞,被小姐认作同行”的心痛感。
两年过去了,又有几家得到投资了呢?就连原来叫嚣着已融“N千万”的艺术电商,也鲜有动静。他们对艺术界带来最大的贡献,无非是炒高了业内月薪,让圈内“一才难求”。
艺术品真的就那么好被“电商”吗?为什么“艺术电商”鲜有成功?
我们不妨从最根本的定义看起:
所谓电商,无非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不管你是“什么2什么”,都离不开“商品交换”这个中心。而“商品交换”的原则是“等价交换”。但是在艺术品交易市场中,使用的却是“交易”,交易的本质却是“不等价交换”。仅凭这一点就可以明白:艺术品交易与电商是违背的。
这一点最容易理解,我们以最近卖到2.7亿元的《鹰石山花图》为例,它自60年代被潘天寿先生创作出以来,艺术价值从没有变化过,但是价格却从当初涨到2005年的1171万,再涨到2015年的2.7亿。如果是等值的,请问哪个价钱才是等值的呢?
同时这也是普通商品与艺术品的第一个区别,就是普通商品可以“去中介化”,由原来需经过的各级批发商转变为“B2C”,价格自然越来越低,越来越趋向于“等价交换”。而艺术品是截然相反的,它没有消费过程,只有商品转移过程,从艺术家到藏家1,再到藏家2......直到藏家N,再到藏家N+1......每一个人看起来都是消费者,但其实又都是“中介”,越来越多的“中介”的积累,让艺术品的价格只能是持续走高,渐渐地与原有价值越离越远。
同时,电子商务的“低价位竞争”在艺术品交易中不但变得没有任何价值,反而会成为累赘。
第二,普通商品的标准化量产,为电子商务的扩大经营提供了充足的货源。比如iPhone6,虽然一台只要6000元,但是量产可以让一个网页形成百万次的交易量。哪怕只有10%的利润率,亦可做十亿级别的宣传。也许正是因为十亿级别的宣传,才会吸引百万次的成交量。然而,艺术品的手工性决定了一个页面就这么一张作品,一件作品的定价,就是一个网页成交额的天花板。没有潜在的成交量,就不敢宣传;不宣传,就根本不可能带来客流。艺术品电商光凭这一点就尴尬死了。
第三,还是以量产的iPhone6为例,我可以从身边购买过的朋友那里看到样品,甚至试用一下再决定是否购买。艺术品的唯一性恰恰限制了买家的购前体验。对于优秀的艺术家来说,一年几十件的产量,根本无需借助网络平台。这就让部分没有业内影响力的艺术品电商吸引了大量没有市场影响力的艺术家,形成了“好卖的不来,来到的不好卖”的尴尬局面。
目前,艺术品电商的从业者也是良莠不齐。在艺术电商初期,创办者多为业内人士,有拍卖公司、画廊及艺术媒体从业者,也有艺术家,大多以失败告终。尤其是艺术家参与创办的艺术电商,几乎没有一家逃离倒闭的命运,道理其实很简单:一个艺术家,你的作品卖得很好,你为何要放弃创作,却跑去经营?如果你作品卖得不好,你连自己的作品都卖不出去,你凭什么理由能把别的艺术家的作品卖出去呢?
之后,一批搞互联网技术的人像发现了新大陆一样扑向艺术品电商,他们把艺术从业者的失败简单地归结为“他们不懂网络”。结果他们也失败了,失败的原因更简单:不懂艺术规律,无论是艺术家还是收藏家,根本没人买账。
是不是搞艺术的和搞网络的结合在一起就可以了呢?答案还没来得及揭晓,拍卖公司的介入让这个行业有了新的认识。其实,拍卖公司涉足艺术品电商并不是新鲜事了,早在15年前,嘉德在线就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工作,只不过那时候还没有“电商”的概念,更没有“什么2什么”的噱头。在拍卖公司大举介入之前,艺术品电商还沉浸在“B2B”“O2O”的口水战中,一个买画卖画的小生意,非得有一个洋气的包装不可。拍卖模式的高调介入,让这些“2”们彻底的二了,因为你无法定义拍卖模式到底是什么“2”什么。只要是“2”了,两头的这个“什么”才有意义;两头的东西再高端,“2”不着,就没有一分钱的意义。
可是,如果没有“什么2什么”,进行拍卖的艺术品电商到底应该叫“网络拍卖”还是“拍卖电商”,还是“艺术电商”?就算我们勉为其难地将其定义为“艺术电商”,网上拍卖这种形式,提供的产品到底是艺术本身,还是“撮合交易”的这个“服务”?
迄今为止,笔者并没有得到完整的答案,只是越来越觉得:艺术品根本就没有电商,它却可以融入到其他门类的电子商务中,成为“其他商品”的补充,而不能独立的存在。
来源:雅昌艺术网 作者:罗忠学
分享到微信,
请点击右上角。
再选择[发送朋友]
或[分享到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