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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艺术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活动,在思维活动过程的每个阶段都涉及有抽象,然而意象是介于具象与抽象之间的桥梁,意象与抽象又有着相当力度的关系,本文通过意象在不同抽象水平上行使的三大功能,以及应用抽象与意象两者的对比论辩,旨在阐释意象是抽象思维的高度升华。
关键词 意象 抽象 思维
绘画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活动,一种把感性形象和一般普遍性的概念融合在一个统一的认识性陈述中的理性活动,而这种思维活动得以进行下去的媒介就是意象。既然思维活动是通过意象进行着,那么,大多数这类意象必定是高度抽象的,因为思维大多数是在高度抽象水平上进行。所以作为具象与抽象中介的意象与抽象的关系更值得我们去探索。
关于抽象、具象以及意象之间的论述,人们似乎更热衷于对抽象与具象的探讨,作为两者中介的意象似乎很少有人从本质上以哲学的角度来论述,只是偶尔会从造型或意境方面去解释意象。那么我们今天所提及的意象究竟是什么样子,这个问题有待于我们从它的本质及其在思维中行使的功能方面去体会,了解。
具象、抽象及意象三者是从表现内容与事物的自然的近似程度来区分的。意象,一般是从抽象和具象两个正好相反方向上揭示世界的,即可超越“实陈事物”领域(比之抽象),又可以位于那些专门再现事物的活动的抽象“作用力模式”之下(不如其抽象)。它们实际上处于两者之间,成为接通这二者的桥梁。
不同抽象水平的意象是如何行使着绘画、符号和记号这三大功能的?假如意象仅代表某种特定的内容,并不能反映这种内容的典型视觉特征,它就只能作为一种纯粹的记号。一种意象在描绘某种事物,它自身又比被描绘的事物“抽象”一些,则该意象便会成为这种事物的“画”。作为“画”的意象“总是捕捉被描绘事物或事件的突出性质,加以再现。作为忠实复制的物象的绘画几乎是不存在的,因为与原物酷似的意象并不能把事物的本质清晰地呈现出来”。
当意象不如它代表的概念或观念抽象时,就成为这种观念或概念的符号,就是一种较为抽象的观念赋予可见的形体。在艺术中,最理想的形态是那种不太逼真,但又与画家想要表达的观念相同构的意象。这种意象不仅是思维活动进行的媒介,或者说,就是思维活动自身的血肉之躯。在一般情况下,一种意象总是同时行使绘画和符号两种功能。
假如某种意象被选择出来作为一种记号,它就只能作为一种间接的媒介使用,因为它的作用就是使人看到它就想到它代表的内容。这就是说,记号与它所代表的东西之间在彤态上并不相似,因此它自身不能作为思维活动赖以进行的媒介。意象还可以用于“描绘”事物,而当它描绘的事物在抽象性方面低于这一意象自身时,这种意象就成为这些事物的“绘画”。作为绘画的“意象”“总是捕捉所描绘事物或事件的某些有关性质(形状、色彩、运动)等,加以突出或解释,因为绘画不同于忠实的复现,这里所说的忠实复现(或复制),当然不是指哪种未包括原物之全部或成份之模型”。
一幅画要比它再现的实际事物抽象,而这种抽象自身又可分成许多不同的层次或等级。一幅相片或一幅17世纪的荷兰风景画,看上去可能十分逼真,但实际上仍然是经过了一定的选择和组织,使它的题材更加形式化.从而集中体现出被再现物体的本质。从另一方面看,那些高度抽象的画,例如蒙德雷画中那些基本上不带任何模仿特征的几何图案,同样也可以成为表现纽约百老汇大街之繁华景象的绘画。还有那些儿童画,它们只用少数几个高度抽象的圆圈、椭圆和直线条,就把一个人或一棵树画了出来。
抽象,乃是绘画用以解释所画物体的一种手段。例如,我们认定某种简化的再现形象要观看者去填补那些未曾画出的细节,这实际上意味着我们并没有把“抽象能力”看作是一种“超越(现实)”的能力。如果抽象画果真是这类引起观赏者的补充性反应的东西,一幅极简略的漫画就应该是最能引起这类反应的画,这显然是十分荒谬的。应该肯定“抽象”并不等于“不完整”,一幅画是对某种视觉特征的“描绘,,.这种描绘可以通过抽象水平各不相同的意象完成。只有当一幅画在描绘这些视觉特征时不准确、不完整或是模棱两可的情况下,才会使观赏者根据自己的经验确定自己看到了什么东西。
意象的第三个功能是符号功能。在意象作为符号使用时,它的抽象性一定要低于符号所暗示的东西。换言之,一种符号必须能为某一“类”事物或某一类力的作用方式赋予具体的“形状”。意象本身当然是一种特殊的事物,面当用它代表某一“类”事物时,它便有了符号的功能。举例说,霍尔贝恩为亨利八世所作的画像,既是专为这个国王作的画像,同时又是用来象征王权、残暴、力量和富有等性质的符号,这些性质的抽象水平显然要比这幅画本身高得多。但如果拿这一画像同有血有肉的真实国王的视觉形象相比,它又比之抽象一些,因为它的形状和色彩再现的是国王的突出形式特征(它类似于被符号象征的抽象性质)。
绘画诉诸于知觉,而知觉本身又是一种思维,因为知觉包含了对物体的某些普遍性特征的捕捉。反过来,思维要想解决具体问题,又必须基于我们生活的、世界的种种具体意象。在知觉活动中包含的思维成分和思维活动中包含的感性成分之间是互补的。正因如此,才使人类的感性活动成为一个统一或一致的过程。这个统一过程的最本质的特征,是在它的每一个阶段上,都涉及着“抽象”。
抽象是指一种从某一特定种类的存在物中抽取精华或本质的手法。“抽象”绝不是一些人所认为的某一群体简单的抽样,也不是某些性质或特征的抽样。某种性质或某些性质的结合,固然能把某类物体同其它物体区别开来,但却不一定是这一类物体最适合的“抽象物”。比如说,蓝色和黄色能把某一航空公司的飞机同另家航空公司的飞机医别开来,但这些颜色并不能代表这一类飞机的本性或特征,它们只能作为这一航空公司的符号或某一航线的信号。也就是随意选取的某一特征,并不是一种有意义的抽象。
“抽象”同样也不是把各种性质列举出来,将这些重要特征“加”到一起,就会创造出有意义的抽象。如果仅仅是把所有这些特征放到一起,而不是把它们融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它们只会是一些性质特征的混杂。例如:有一种测验统计了一个人的性格特征中的下列项目:智力、语言流畅程度、优势度、自我洞察力、耐受力、情感表现力以及社会外倾性等,这些性质也许会构成这一个人本身的抽象体.但当所有这些统计数字相加在一起时,所得到的并不是这个本人的抽象。为了得到这个人的真正抽象,还必须把这若干性质结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这样就意味着,这一抽象是通过揭示被抽象事物的本质特征而产生出的一种具有启发性的概念。斯宾诺莎曾说过:“如果一个定义是完美的,它就必须表达出一件事物的最隐秘的本质,还必须能够阻止我们把它包含的某一个别性质当作这个事物的本身。”
对此.我作的解释是:一种合理的抽象.其概念必定是内躯力或生发力的。也就是,必须能够从这个概念中的生发出一种意象,这种意象就是抽象的高度升华.因此这种意象要比概念自身提供的意象更加完美。
综上所述,真正的创造性活动都是通过“意象”进行的。艺术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如果没有意象,这种创造是没有生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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