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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羲之被称为“书圣”,在古代中国,“圣”的根本意义在于,总结过去传统,创造可供遵循的一定规则,便于后人学习。由此,项穆在《书法雅言》中言王字“穷变化,集大成”。
在我看来,羲之之后,书法向着两个方向延伸:一是楷法的确立。书法以汉字为书写符号,首先是带有社会传播功能的书写形式,魏晋之前,字体书体不分,从晋楷到唐楷,汉字在实用性的作用下愈发规则,变得更加实用。这种变化的结果是,魏晋行草以篆隶为基,唐之后的行草以唐楷为基,两者在笔触形式上具有根本差别,书写效果自然不同;二是情感的流露。情感之抒发,愈晚愈烈,历史大势所趋。从书法史上来看,魏晋为关键,自隶书一分为三,楷行草确立,功能也随之分化,楷书最具实用功能,草书最具抒情功能,行书介于两者之间。
这两种趋势又彼此缠绕在一起,以篆隶为基础的行草,均衡的行笔过程对书写者的个体情感形成约束,线条保持独有的质感,即便在怀素的狂草中,它也是含蓄的、内敛的。而以唐楷为基础的行草,行笔的跳跃度加大,情感往往溢出形式之外,例如晚明书坛的霸悍之风,线条遭受到来自书写者内在精神力量的破坏,呈现出极端的泞沱之态。就书法史的意义而言,这种变化趋势当是一种历史必然;可是,书法史意义并不等同书法意义,论及后者,则是对以王羲之为代表的古典书法形态的背离。上述两个方向延续到当今书坛:在楷书的基础上,书写者对二王笔法进行了相当程度地局部夸张,与之相应的是局部简化,这从智永到赵孟頫一脉相承。另一方面,书写者缺少合理的节制,流露出强烈的情感,甚至冲毁外在形式。可以说,法立而书衰,情显而书亡。
在此境况下,杜浩书法表现出一种特立独行的样态。他学习羲之,在书写过程中并不追求唐楷行笔的起伏,而是将笔尖迫下,让其在纸上做横向的缓慢运动,形成一种近似皴擦的笔触效果,由此带有如下几点特征:第一,用笔尖皴擦,极少用到笔腹,因此在起笔、转折、收笔处留有明显的尖角,有一种凛凛锐利之感;第二,保持笔尖与纸张的平行,获得了行笔速度,转折处流动自如,字群结构明显;第三,笔尖轻轻擦过纸面,线条带有相当多的干笔特征,但枯中含润。
他的书法中表现出了“生”“拙”的意味,受《丧乱》的影响,在宛转的弧形线条之中常加入稚拙的直笔,由此避免了学二王者熟而俗的通病,董其昌说,“赵书因熟得俗态,吾书因生得秀色”,这用在杜浩的书法中也十分恰当。“生”、“拙”意味的是对个体情感进行节制后带来的书写效果,这种内心的纯粹本然的状态更加接近真正的王羲之,技巧反而会形成遮蔽,适得其反,所以说,今天学习王羲之的“炫技派”恰恰是对羲之古典精神的背离。如果仔细观察杜浩的书法,会发现在笔法上并不复杂,也不追求过多的技巧变化,却含有一种轻松优雅的韵味。
如果拿一个绘画史上的人来做比较,我会说,杜浩书法非常像倪瓒,无论是外在的用笔还是内在的趣味,清雅而平淡,味道却极其醇厚。
王伟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艺术年鉴》书法卷主编
作者: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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