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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0 10:33
鼓励所有文物建筑采取不同形式对公众开放,重点引导一般性文物建筑开放使用,对现状尚不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建筑也应创造条件逐步对公众开放……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引起关注。
言下之意,文物建筑一定要开放。事实上,国家文物局已多次强调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去年10月发布的《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要求,由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应尽可能向公众开放,未对公众开放的要明确开放时限。
有人说,文物建筑不像博物馆,博物馆里隔着玻璃橱窗观赏文物,既摸不到也碰不坏,但文物建筑本身就是重要的历史遗产,一旦开放,人来人往,难免造成安全隐患。风险如此之大,为什么一定要开放?
开放,文物建筑才能焕发生机。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物建筑凝聚着人类的智慧和汗水,见证着文明的发展历程,人们走入其中,从一梁一柱、一砖一瓦中,能感受到历史的印记、文化的传承,其历史文化载体的作用得以体现。开放,也更有利于文物保护。文物建筑首先是建筑,建筑的根本意义在于使用,如果只是放在那里,发挥不了原有的功能,就会慢慢被遗忘,保护更无从谈起。使用得好,能引导人们关注历史,弘扬传统文化,也可唤起人们的保护意识。应该说,合理开放是维护文物安全、保持文物健康状态、发挥文物社会功能的有效途径。社会各界正逐渐接受文物建筑加强利用、护用并举的理念,不再拘泥于封闭、单一的保护认识。
然而,开放文物建筑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即便是驰名中外的故宫,游客也很难一窥全貌,2016年故宫开放面积为76%。高额的开放成本,是很多文物建筑迟迟不予开放的原因之一。开放之前要修缮、之后要维护,如北京景山寿皇殿文物建筑群修缮工程费用达到8000多万元。与文物建筑的保护需求相比,各级政府对人力、资金的投入缺口仍然很大。压力和困难远不止于此。一些文物建筑产权属于企业、个人和其他机构,不愿让游客进入;一些文物建筑虽属国有,但私下却待价而沽、变作商业会所为少数人所用,或遭到某些单位长期占用而无法对外开放。
困难面前,如何尽可能地创造开放条件?经费保障、技术支持必不可少,但更重要的是以服务社会、服务公众为出发点,在充分保护前提下,对文物建筑进行科学、合理、适度地开发利用,以文物创造的经济效益促进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开展,形成保护和开放的良性循环。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文物建筑,情况差异大,开放方式和开放程度有所不同,决定了开放使用工作应有多种手段、多种途径。对于一些保存较好的国有文物建筑,可以保持原有的使用功能或建成博物馆,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对于一些私有的文物建筑,虽不太可能像国有文物建筑那样完全对公众敞开大门,也要以鼓励和引导为主,出台配套措施提高业主开放的积极性。开放,也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需要因地制宜地做好整体规划、统筹与协调。鼓励建立文物建筑开放工作协作机制,文物部门联合发改、住建、环保、财税、公安、旅游等多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开放工作。
开放文物建筑是需要且必须的。拉近大众与文物的距离,一些有条件的单位应先行一步,探索有益经验后再推广。故宫为了扩大开放面积,由院长带头,将一半的工作人员搬出故宫办公,所有工作人员的私家车禁止入内,预计到2025年,故宫开放面积将达到85.02%。有理由期待,随着人们文保意识的增强,将会有更多文物建筑“容光焕发”迎接天下客,让历史文化绽放新的活力。
来源:雅昌艺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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