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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取消博物馆入馆“刷脸”的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建议取消游客入住宾馆酒店必须“刷脸”的规定。同时尽快实施《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要求“宾馆、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经营场所,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的,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
建议允许导游进入文博场馆并向所带游客讲解
戴斌表示,全国有70万名注册导游,223家地方导游协会或旅游协会/旅行社协会导游分会,近400多家导游管理机构,在服务大众旅游和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对北京、云南、贵州、山西等地导游协会和凯撒、春秋、广之旅等旅行社的调研发现,导游人员普遍存在社会声誉低、执业条件保障不足、维权渠道不畅、职业成长空间有限等问题。
戴斌指出,每到旅游旺季,媒体上关于导游的负面新闻就多了起来,热门旅游目的地的市场秩序整顿也多指向旅行社和导游,但是违规者在全国导游群体中究竟占多少比重,并没有哪家权威机构给出调查结论。挂靠旅行社的导游,很难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和职业保障,不少导游为了生计而不得不向旅行社“买团”。
此外,戴斌还指出,一些热门文博场馆以“避免社会讲解参差不齐和给馆内秩序带来的混乱”为名,规定“未经馆方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馆内开展讲解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在馆内开展讲解活动的单位,须提前5天提出申请,报备讲解内容、讲解人员、活动流程、安全责任等材料”,事实上限制了国家认证的导游执业范围。
由于没有全国性的导游协会,导致导游的群体声誉和个人利益受损失时救济渠道不足。为此,戴斌建议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民政部在地方导游协会的基础上,指导创建国家级导游协会或者导游协会联合会。现在的导游组织多是在旅行社协会下设立导游分会或者专业委员会,少量地市设立了独立的导游协会,为全国性导游协会的成立做了相应的组织准备。由于旅行社和导游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旅行社协会无法真正代表导游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因此,在地方导游协会、旅行社协会导游分会的基础上成立中国导游协会或地方导游协会联合会,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就提升导游形象方面,戴斌建议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主管部门加强对导游群体的正面宣传报道,切实提升导游群体的社会声誉和职业自豪感。对违规者当然要依法依规处理,但是提倡就事论事,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导游污名化。案件通报和新闻报道涉及无导游资质从事导游业务者,应由市场监管、公安、城管和旅游部门联合执法,不再使用“黑导”,以免误伤合法经营的导游群体。
戴斌还建议,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以行政法规和行政执法保障导游执业,对于执有合规导游证书且带团执业的导游,允许其进入文博场馆并向所带团队的游客做讲解。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对讲解内容和讲解方式做出规定,但不能对导游做出禁业限制而只能接受内部讲解员的讲解。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对A级景区和国家级度假区提出明确要求,落实好执证执业导游“十免一”政策;要求星级饭店和旅游住宿企业为执证执业导游提供必要休息场所,航空、铁路、邮轮游艇和公路交通企业为导游执业提供必要的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专门的旅游团队通道、餐饮服务,以及为导游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指导和工作协助。
此外,戴斌建议,国务院法制办修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导游人员与旅行社的劳动合同、带团的劳务合同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允许导游自由执业、兼业,允许导游接受客人自愿给付的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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