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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放过那个“坐台”的批评家

2015-04-02 13:48

  艺术圈对批评家与整形医生纠纷的争论,可与全民对雾霾纪录片的争论相对应——纠结于当事人的动机、阴谋阳谋、人格道德——就是没有人关心事件背后亟需解决的问题本身。空将流言与批评混作一团、谩骂与说理揉成一堆。可谓谈尽了“人”,就是不谈“事”;谈尽了“立场”,就是不谈“机制”。所以,两者都不过是整体中国式思维几大逻辑缺陷的一个局部写照而已。

  笔者年初写的《三十而立:致八五美术新潮三十年》,是因整形医生与批评家的纠纷而起,但立意并不在纠纷本身,“小题大做”地提出了三个话题——“当代艺术与非艺术的界限问题,批评家或策展人的职业性或者职业素养问题,中国当代艺术价值判断的问题。”《画刊》杂志来函约稿,希望围绕“批评的处境”展开,具有积极意义。

  “积极意义”这个常被官方话语系统滥用的词组,暂时将其庸俗化的道德评判搁置一边,从实用层面来看,无非是表明一种可以将事物推向更加开阔地带的工作方式和对话机制。如何将一个“事件”或“问题”从无休止的思维缺陷与思维混乱中抽离出来,放到有效的框架与分类系统中去展开工作,是中国当代艺术批评在形而上层面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中国各个领域面临的方法论问题。

  而针对特定艺术门类的特定技术批评的缺失,则是另一个重要问题。我在《三十而立》一文中写到:“当下的艺术发展,已经到了一个高度市场化、同时也是需要高度职业化的时代,策展人的定义与定位都需要进一步细分,无论从严谨的学术层面还是规范的商业规则来看,策展人批评家如同艺术家一样,一方面当然要有通达的综合视角,另一方面必须有作为一个学者的专长和研究窄域。”

  以现代文明的视角来看,无论是“学术”还是“商业”,两者之间并无本质的对立关系。前天,在省电视台的一档节目中,我谈到所谓“艺术过度商业化”其实是一个伪命题——当下中国欠缺的恰恰是真正的“商业化”。真正的“商业”一词是现代文明的支柱之一,是现代契约精神的代表,它和“学术”一词一样,充满了理性和清晰,是一种规范和准则。无论是余英时强调的学术制度,还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某种意义上是一回事。

  面对“批评的处境”,只要丢掉“坐台批评”等无聊又毫无意义的互相攻讦,批评圈一定可以自省与自立。解决问题的办法很多,“专家学者”们的“意见与建议”一定也很多,让我简单地说:不妨参考西方成熟的电影工业,电影的不同类型,也把导演分成了不同类型。各自的评价体系不会导致文艺片与商业片一较高下,也不会使MV导演与AV导演互相攻击。

  英国史学家梅因曾说:“迄今为止,所有社会的进步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我相信这对艺术界同样有效。最后顺带说一句,有一个公众话题写手叫做“王五四”,我并不认识他,也不知道他是谁。但在艺术圈我遍寻天下,还没有看到一个如他般的“批评家”,或者是“段子手”,这是另一种悲哀。

  2015.3.8

  原文登载于《画刊》2015年3月期

来源:艺术国际-评论 作者:郑闻

特别声明:本文为艺术头条自媒体平台“艺术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艺术头条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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