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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需不需要高学历?高阶的书法学习应把重心放在何处?
自书法博士点成立,这些讨论就不曾终止。书法博士究竟培养出了什么样的人才?博士书法水平究竟如何?他们将对未来的书法和中国文化产生何种影响?
面对这些疑问,我们回到书法及书学本身,从历史上与现代“书法博士”最为相近的“书学博士”说起,给当下的书法学习予以提示和参考。
三国魏 《正始石经》(局部) 拓本 故宫博物院藏
“书学博士”的传统在中国源远流长。这一称谓不仅有古可考、有史可寻,其名实之下对书法教育性、文化性和艺术性的追求与深入,也随着时代的不同逐渐发展。
古代,“书学博士”是从事古代书法、文字教育及相关活动的一种官职。 “书博士”一称的出现时间可追溯到汉武帝亲政前的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当时为儒家经典《诗》《书》《礼》《易》《春秋》设置五经博士,这里“书博士”是讲传经学《尚书》的人。
真正意义上与书法有关的“书博士”最早见于《晋书》中的记载:“太学设置书博士,置弟子教习,以钟、胡为法。”
魏晋 钟繇 《贺捷表》(局部) 郁冈斋帖本
此时的“书博士”虽沿用之前的称谓,但内涵与职能已经从教授经学转变为教授书法。“以钟、胡为法”说明当时已经有了教授书法的范本。
北周时期的“书学博士”比之西晋的“书博士”更强调了“学”的性质,他们不仅根据已有范本教授书法,其自身的书法也成为学习的对象。
如《述书赋注》所载:“赵文深,天水人。后周为书学博士,书迹为世所重。”
《华山庙碑》(局部)(长垣本)
隋唐时期,对“书学博士”的记录较前代大为丰富。这一阶段明确了书法的重要性,“书学博士”的职责以教授学生文字学课程为主。在学习年限上也有明确的规定,说明这种基于文字学教育的汉字教习具有了一定的系统性和规范性。
唐 《说文木部钞本残卷》(局部) 纸本 日本武田长兵卫藏
自此,“书学博士”这一称谓历经北朝、隋、唐一直到宋代。
宋代承袭唐代书学博士制度,设立于国子监之下,设有书学博士一职。期间废置,宋徽宗时复设。
宋 米芾 《伯充帖》 纸本 故宫博物院藏
相较于唐代,宋代更加注重书法的艺术性,尤其是宋徽宗时期,在书法艺术性的教育方面极为突出。宋徽宗时期担任“书学博士”这一官职的有宋代著名书法家米芾。将米芾具有强烈个人特色的书法作为学习的对象,可见当时统治者对于书法艺术性的高度重视。
到了元代又出现“鉴书博士”一职,《元史》载:“鉴书博士,秩正五品。天历二年(一三二九)始置,品定书画,择朝臣之博识者为之。”
从名实可以看出,“鉴书博士”的工作重点在于书画品鉴、辨伪以及整理、考订,而不再是以教授书法为主的教学工作。
元 柯九思 行书 《老人星赋》(局部) 纸本墨迹
25cm×268cm 荣宝斋藏
总体而言,“书学博士”皆以教授文字、书法为主,但不同历史时期对于在教授中是侧重于识读、书写的文化性还是强调书法审美的艺术性上各有不同,主要是在书法文化性教导和艺术性教育两个层面上此消彼长。
今天书法已经成为独立的学科,并且在设置和内涵上也与“书学博士”有了一定的差异,但关于如何在教育、教学中平衡书法艺术性与文化性的关系,仍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书法博士点的设立、书法博士的培养,或许应可以从这些层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使书法的基因流传于后代。
本文改编自《书法教育》2018年第2期
作者:霍超 《古代“书学博士”管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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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民美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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