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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语,“妙语者不在多言,善学者还从规矩”。
所谓造型艺术,直接讲,是通过思维意识而去制作某个具体的形状。这个过程的实施与实现,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造型艺术的创作。至于它的分类,虽则名目繁多,体例复杂,但统归一体,不外乎二种形式。一曰,以自然,客观的生活原型为基础的造型选择。我称它为客观再现的形式。二曰、以客观现实为基本前提,而充分发挥主观性的观念造型选择,我称它为理性观念式。前者的终级目标是以再现客观为准则,而后者,则更讲求形式的构成性,表现性的意义,往往是作者的主观情绪色彩占绝对的高点,讲究和强调造型要素的独立性和纯粹性,把造型要素提高到首要位置,前者更关注客观性,典型性即同一形象在不同时间,不同气氛下的重叠与积淀,而后者则关注的是不断的寻找不同的替代物,这就是我们常常所讲的符号语言,以它来传递并表达说明艺术的经验和追求。
从以上二种宽泛形式比较中,我们不难看出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与共性,这无疑给我们从事艺术工作的人提出了可选择的自由而庞大的艺术创作空间。我以为前者以实践的成份高于后者,而后者的意识感知成份高于前者,但两者不可分割,而互为联系,前者重规、后者重妙,也就是古人所云,不以规矩,何求方圆之语的精妙所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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