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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江底打捞44根乌木 警方称应归国家(图)

2015-07-02 10:45

打捞上来的乌木

  打捞上来的乌木

刚打捞上岸的木头被放置在东江边上。从江底捞出的这40多根木头被初步鉴定为乌木,价值几何仍未知。受访者供图

  刚打捞上岸的木头被放置在东江边上。从江底捞出的这40多根木头被初步鉴定为乌木,价值几何仍未知。受访者供图

  南都讯 记者祝勇 惠东人林育东的木头“生意”黄了。他原本估计,自己雇人从东江惠城芦洲段江底捞出的44根阴沉木估价应在50万元以上。6月28日,正与买家谈判的他被村 民举报盗窃国家财产,此后阴沉木被警方暂扣。经初步鉴定,这批阴沉木属乌木。警方介绍,依据民法通则,江底乌木属无主埋藏物,应属国家所有,但打捞者行为 不属违法犯罪,因此不予立案处理。惠城区文广新局有关人士表示,将对打捞者的打捞成本予以补偿,且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出水:雇人江底打捞木头55吨

  惠州惠城区芦洲镇与博罗县观音阁镇隔江相望,两个镇之间的东江江面上,40多岁的惠东人林育东开一艘渡船改装的打捞船,专门在江面收集有价值的水面垃圾变卖。

  2014年底,林育东从渔民刘某伟处获得消息,刘的渔网在东江江底遇到些木头,“每次都要下水去把网拣出来”。2015年3月,林育东合计和刘某伟一起将江底的木头捞出来。

  此后,林育东与村民游振芳共同出资雇潜水员打捞木头。在约2个月内,接连打捞出44根木头。“当时就觉得很激动,认为可能小赚一笔”,林育东对南都记者介绍,出水木头刚上岸时约55吨重,比较大的三棵木头被沉在岸边,多数木头被搬上岸。

  暂扣:村民举报警方介入调查

  木头被打捞上岸,林育东也开始四处寻找买家。惠城区公安分局介绍,经调查,林育东等人将多数木头放到了博罗观音阁一侧的岸边。6月28日,林育东邀请一家具厂老板来看货,林育东的渡船将对岸的一些木头运到了芦洲镇的码头。

  惠城区公安分局称,正是在该码头附近,当地村民发现林育东等人与他人谈判售卖木头,村民认为江底木头是国家财物,于是报警。此后惠州惠城区芦岚派出所对林育东等3人进行调查,同时暂扣林育东等人运出来的木头。

  6月30日晚,两辆货车先后抵达惠城区公安分局办案中心,一辆吊车先后将林育东等人打捞出的木头吊运至地面。南都记者当晚前往探访,现场的芦岚派出所民警介绍,“里面有一根木头至少上千年,这是镇里文化站鉴定的”。

  当晚,芦岚派出所联合惠城区文广新局等部门押运41根木头到办案中心,昨日上午,剩余3根木头也被运来。

  进展:省级考古专家将赴惠州鉴定

  昨日上午,惠城区文广新局局长刘少辉介绍,该局请到本地一些了解木头材料的行家进行初步鉴别,初步判定为乌木,多数为樟树树种,县区级的考古工 作者也认为这些乌木被埋时间至少有几百年。“被埋年份是600年,800年,1000年,这些需要进一步鉴定”,刘少辉介绍,惠城区文广新局已经向广东省 考古研究院报告这一发现,在正式函告程序后,后者将派多名专家到惠州进一步鉴定。

  刘少辉介绍,“如果是乌木,就有经济价值和考古价值,肯定属于国家财产。如果经鉴定不是乌木,只是一般木头,没有什么价值,是可以归还给发现者的。”

  他称,有关专家已在电话中告知,应尽快对上岸的乌木进行保湿处理,“比如用棉被盖住木头”。

  刘少辉介绍,政府将补偿木头打捞者的成本付出,另外也会给予村民和组织打捞者精神及物质奖励。至于木头价值到底几何,需省里专家进行评估,如确属乌木,则是东江惠城江段第一次发现乌木。

  昨日,惠城区公安分局已将44根乌木移交给惠城区文广新局。媒体记者清点现场发现,乌木数量并不是此前公布的44根。惠城区文广新局局长刘少辉 回应,有4根古木因在岸上的时间较长,有1个多月之久,该局在接受时就发现这4根乌木已变质腐烂。对此文广新局已经拍照做了资料留存。他还介绍,昨日傍 晚,该局已用湿棉被覆盖到乌木上进行保护。

  刘少辉表示,待专家对古木的性质进行最终确认后,在专家指导下将对古木进行妥善保管,然后将古木保存在惠城区文广新局下属的陈列馆展出。

  释疑

  木头为何被暂扣?警方:无主埋藏物属国家财产

  林育东不解,自己和朋友出资约3万元捞到的木头,为何能被警方暂扣?为何不能属于打捞者所有?

  昨日,惠州惠城区公安分局法制室副主任马吉飞介绍,依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埋在东江河底淤 泥中的乌木,理应为无主埋藏物。对这种埋藏物,群众若发现后应当上缴,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马吉飞介绍,警方根据上述法律对“有人盗窃国家财产”的报案不予立案,也不会追究林育东等人的责任,因为“他们没有违法”。

  昨日,林育东的朋友李先生也提供了另一种法律意见,称乌木这类财产应视为无主物,而无主物的归属应适用法律的一般原则,即“先占原则”:谁先占就归谁。

  对此,广东省凯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波介绍,《民法通则》遵循“凡是法律规定不属于个人所有的,一律归国家”的立法逻辑。而无主物“先占先得”的观点即使到了诉讼阶段,也较难获得法官支持。

  乌木在广东少见吗?专家:广东多条河流曾发现乌木

  “树种是否材质坚硬,是否有汛期或泥石流,是否有较多淤泥”,昨日,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地理教研员周顺彬介绍,这3种条件是乌木形成的必要条件。而在广东,除东江外,北江、珠江等多条河流均有发现乌木的历史。

  周顺彬说,乌木形成,需要树种木质坚硬,“木质较软,泡在水里容易腐烂”。而在广东特别是珠三角,不少河流沿岸都有榕树、樟树、龙眼、荔枝等质 地较硬的树种。此外,广东的河流汛期发生河岸崩塌及泥石流的次数也较多,这会造成整片树林沉入河底。最后,广东的部分河流并不湍急,河床底部会有较多淤 泥。“淤泥能隔绝一些厌氧菌,杀灭被埋树干的一些细菌,同时却保留原有的纹理和光泽”,周顺彬称。

  乌木价值连城吗?价值尚待考古专家鉴定

  昨日,有媒体用“价值连城”来形容上述出水的木头。但打捞者林育东介绍,他估计的情况是,这批55吨重的阴沉木可以以大概50万元的价格卖出,但出价者只愿开价10万元。林育东透露,家具厂商愿意出价仅为一千多元每吨。

  昨日,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地理教研员周顺彬介绍,此类阴沉木在广东并不少见。不同材质的阴沉木价格不同,但总体上价格并不会特别高,“如果有较高的价格,也是市场追捧到一定程度”。

  昨日,惠州惠城区文广新局局长刘少辉介绍,对于这批阴沉木的价值认定,尚需广东省考古研究院专家的认定,专家两三天后可能抵达惠州。

  知多D

  什么是乌木?

  乌木又称阴沉木,兼备木的古雅和石的神韵,有“东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称。由地震、洪水、泥石流将地上植物生物等全部埋入古河床等低洼 处,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树木,在缺氧、高压状态并在细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经长达成千上万年炭化过程形成乌木,故又称“炭化木”。历代都把乌木用作辟邪之 物,制作成工艺品、佛像、护身符挂件。古人云:“家有乌木半方,胜过财宝一箱”。

来源:人民美术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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