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优化文物拍卖许可证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优化文物拍卖许可证审批事项,做好文物拍卖经营主体准入服务,构建规范、便捷、高效、公开、联动的审批制度。
通知要求,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工作,以便利拍卖企业申领为原则,积极推广文物拍卖许可证审批网上业务办理;合理调配审批人员、做好审批工作保障、提高审批效率,将文物拍卖许可证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即在受理申请事项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目前的审批程序进行梳理,对不必要程序进行删减,对重复性程序进行合并优化;规范文物拍卖许可证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优化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在官方网站相关栏目及行政许可受理窗口进行公示;依托现有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与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商务、文化执法等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强调,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落实上述五条措施,优化文物拍卖许可证审批服务工作。要注重提高行政审批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优化措施落实到位。国家文物局将适时进行检查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