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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11:59
三、防止文化遗产保护的无原则泛滥
历史是在大浪淘沙的无情岁月中发展的,新旧交替是历史发展的正常规律。大量的文化遗产因为失去发展的空间和条件而自灭,在新与旧的竞争中被淘汰,被新的、更先进的、适应当代社会的文化所代替,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并不都是悲剧。
社会的空间是有限的,他们应当首先属于新文化和历史文化的精华。文化遗产的失落固然可悲,而延长应当死亡的遗产的命运也令人哀叹。当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成为赚钱工具的时候,随之而来的也许会是浮躁和泛滥。有两种处理文化遗产的价值观是不足取的:
第一种是,不论其本体价值,以为越古远越值钱、越稀少越值钱的遗产价值观是不足取的。前面说过,保护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是使人类加深对自身的认识,仰视自身已经达到的创造高峰,以便激励今天的创造。被保护者的技艺必须或具有高难度,或具有远离现实的高度想象力,表现出人类必须仰视的智慧,达到同类文化样式的制高点,也就是《指南》所说的“具有人类创作天才杰作的突出价值”。如果一种文化遗产的濒危是因为他们自身价值的低俗而不适应社会的需要,那么,为这种遗产开的药方不应当是“保护”,而应当是淘汰,淘汰之前,用现代科技保存以便了解历史是必要的。
第二种是,以发展后杂糅的形态或纯粹模仿的形态来作为重点保护对象的倾向,是不符合遗产保护精神的。20-21世纪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令世界瞩目,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我国有13亿人口,广大农村与不发达地区并没有完全摆脱贫困,教育作为强国之本还远远没有普及。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考虑到多种条件,要把有限的经费优先投入最值得保护的文化事象中。首先被保护的文化遗产必须具有民族独特性,从而成为世界文化多样性中独特的一员,也就是《指南》所说的“对相关社区及文化多样性的保持有特殊价值”;这种“特殊价值”指的是由于它“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或文化史”具有相当程度的渊源关系,从而对不可再现的独特历史具有解释力,也就是对民族历史具有再认的价值,这种解释力还必须是无可取代的,因而能够成为它必须“持续发展”和传承的理由。保护口头与非物质遗产需要比较的不仅仅是它绝对的精密和高超,不具有阐释历史和民族的独特价值,可以在任何时代、任何地域通行和延伸的文化成品和技艺,有相当一部分已经杂糅,甚至被“西化”的糟粕所污染,难以发掘它的民族特性了。这些文化成品和技艺,不应当成为重点保护对象。
把握文化遗产保护的正确价值观,防止在利益驱动下无原则的遗产保护泛滥,才能使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康的发展。
四、文化遗产保护是与改造社会联系在一起的
刻意的保护是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有些古老的文化形式,已经由现代工艺替代,或被现代工艺超越,这种文化形式尽管美好,但是由于本身的传承嬗变,已经纳入现代社会,被现代人接受,有了在现代社会中发展的生命力,有了自谋发展的出路,它们既然已经和现代文化接轨、正在蓬勃发展,就可以凭借自己的生命力创造未来,又何必去奢谈保护?
文化遗产存储于现代,而现代的并不都是进步的。现代生活中存在着文化的破坏因素。有些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的濒危,不是因为自身质地的不善,也不是因为它与民族的关系不密切,而是因为它“始终以口头形式的特点延续至今”,易于“受到文化标准化、武力冲突、旅游业、工业化、农业区缩减、移民和环境恶化的威胁。”因而“面临着消失的危险”。 价值高超而濒危,这才是文化遗产保护全面的理由。
接受保护,则是要改变他们自发传衍的命运,人为地为他们创造生存的条件,经过人为地保护使它发展。应当看到,有价值的口头与非物质遗产所以濒危,正是因为它们处在恶劣的生存条件下,保护这种文化遗产是与改造社会的任务联系在一起的。但是,社会的环境可以改造,历史的环境却难以再造,濒危遗产的起死回生,既要改造不合理的社会生态环境,又要促使这些文化事象在保留自己的特质和精华的同时,也改变自己的适应能力以适应新的环境,否则,保护必然是昙花一现,难以长久的。
保护必须因势利导,而不能揠苗助长;保护不能丧失可贵的自然状态原质,又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在保护中,政权的干预、专家的作用究竟有多少是合适的?用什么方式来干预最为合适?对文化事象的评价如何更为准确?如何不受利益的驱动而在有限的空间和条件下促进遗产保护对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这些都是必须深入研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的保护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件极有意义的大事,我们的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成绩。但是,当前社会利益的驱动带来的浮躁已经显现出很大的危害,在积极推进大面积遗产保护的同时,尽量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后果产生之前,是十分必要的。我们需要经验,更需要理论的指导。
来源:雅昌艺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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