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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7 00:00
现今,我国电影产业正处于高歌猛进之中,电影与社会正在发生着强烈共振。这种共振,随着向城市化的快速迈进,使得电影从未像今天这样,正以特殊的媒介属性,以及适合自身媒介的表现内容,在塑造当下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更有甚者,部分电影,甚至电影的部分表现内容,诸如暴力、色情、噱头,乃至对社会的介入,都在不断地冲击人们的道德底线,挑战社会伦理。为此,关于电影正负向价值功效的讨论不断进入公众视野,成为学术界不得不面临的话题。就现有讨论而言,不论作为艺术还是作为大众文化,对于电影正向价值的讨论似乎要充分一些。可以说,电影媒介的历史演进与美学构建,几乎都是按照电影正向价值的维度进行的。相反,电影在“负向价值”维度的存在,要不一直处于被忽视状态,要不就受到社会的谴责,并没有在理论探讨与历史呈现上得到有效耕耘。
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在电影媒介的历史演进之中,对于电影在伦理道德上负向价值的表现,曾经一度被赋予邪恶、原罪等标签,是海斯法典限制的对象,也是电影审查处理的范畴。但是,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早期电影,亦即在电影起源之初,会出现这么多负向的价值存在呢?甚至,在实行严格的电影审查之后,电影工业为什么又会重新回到电影分级的管控模式呢?如果将媒介扩大,除电影之外,将之扩容到整个视觉媒介,这或许都是一个“有意味”的问题。
电影媒介,包括绘画媒介对爱、欲望和记忆的钟爱,已经被电影的演进历史不断地证明。当然,我们并不是去一味宣扬负向价值的美学功能,而是指出在人类自身心理空间与媒介特性之间,电影媒介最喜欢的地方——爱、欲望与记忆——负向价值,在黑暗的电影院里,只要不妨碍其他人,这是无法谴责的。但是,作为个体存在的人类,不能长久地在负向价值内“沉溺”,毕竟生活于一个复杂的社会关系之内,这需要“优雅”的转身。电影媒介逻辑就是审美个体在负向价值的沉溺与美学范式在群体价值上的优雅转身,这是以影院为空间的电影媒介与文字、绘画甚至与电视媒介都不一样的地方。所以,电影理论的演进与其他媒介之间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人类心理与媒介表现之间达到了有效的镶嵌和整合,最终不断制造出媒介新的美学范式与准则,这就是电影理论产生的基础,不应该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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