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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7 11:38
德国文化部于15号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项新的物权法草案;该草案的主要内容旨在抑制非法文物的进口以及为防止本国艺品过分流出、为出口文物设定相关标准。
早前,该物权法的原始草案被有关媒体进行披露 --文化部规定存在年限超过50年、价值超过15万欧的画作如需出口(即便在欧盟境内),必须得到国家准许的出口证;而被视为国家珍贵艺品的作品,如州级博物馆藏品则不可能得到相关出口准许证。
五月,如此严苛的出口限制条件一经发布,就招致许多艺术家、藏家和交易员的强烈抗议: 部分权威人士认为该草案的目的相当于间接征收;德国"新表现主义"代表艺术家之一乔治·巴塞利兹(Georg Baselitz)为表不满,将自己的作品从公共博物馆内下架。
为平息众怒,德国文化部部长莫妮卡·格吕特斯(Monika Grutters)拟降低出口标准 -- 新公布的草案将需要出口准许证的画作年限提高到70年、价值需超过30万欧;在世艺术家的作品如被归类为国家珍贵艺品,需得到本人同意。此外,为减少对准许证的抵触情绪,文化部在声明中特别强调出口准许证在将保证在"短期内下达"。
德国文化部部长莫妮卡·格吕特斯(Monika Grutters)
该草案将马上迎来第二轮协商,并将于16年在国会内进行公投。"出口准许证"的命运究竟如何,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原文:https://www.theartnewspaper.com/news/news/159049/
来源:艺术国际业界动态 作者:RYL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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