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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白石作品遭侵权:三家出版社被判赔53万元

  因重庆、上海等地的25家出版社未经合法授权,私自非法制作、发行、销售齐白石作品且未能支付稿酬,齐白石后人认为这种行为构成侵权,提起诉讼。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裁定其中的3家出版社赔偿原告共53万元。

  2007年12月末,齐白石的子女、孙子、曾孙等9人为代表的近百名齐白石后人,以出版社和商家未经授权,私自非法制作、发行、销售齐白石作品且未支付稿费为由,将全国涉及生产、出版齐白石作品的25家出版单位和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停止出版发行等侵权行为,用书面形式或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据悉,沈阳、长春、济南等地法院先后受理了此案,沈阳中院受理了19起。其中索赔金额最高的一笔达到300多万元,而索赔金额最少的也有10万元。

  今年2月25日,沈阳中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著作权法规定,我国公民的作品发表权和相关财产权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50年。齐白石于1957年9月16日去世,他的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西泠出版社、上海书画出版社及重庆出版社3家被告在作品保护期内未经权利人许可,出版发行大量齐白石的作品,其行为侵犯了齐白石作品财产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为此,法院依法判决西泠出版社、上海书画出版社及重庆出版社立即停止对齐白石作品的侵权行为,分别赔偿原告人民币25万元、12万元和10万元,支付原告诉讼支出费用6万余元。同时,责令沈阳新华购书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涉案书目。

作者: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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