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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在上世纪四十年代中期,我四、五岁时,父亲携我去奉家山拜见外祖奉承鼎老人,这是我第一次出“远门”,一路新奇,至今犹能记及。由水车至奉家六十华里,陡峭迂回的羊肠小道,一路走走歇歇,天亮动身,将黑方到。奉家地处崇山峻岭之中,层林戟列,岚障雾绕,较之水车,尤见大自然之奇伟瑰丽。父亲因故提前回家去了,我则独自在外祖家住了一段时间,回家时,外祖请了二个役夫送我,一人挑着物品,一人驮着我步行,至日中,三人都有些饿了,而预先置于担上的食物又因挑夫不慎弄丢了,三人只得忍饥赶路,未几。我已饿不能耐,挑夫说,且忍一忍,前边可能有吃的。转过山坡,出现一片苞谷地,四顾无人,我们便停了下来,一人去山地里扳苞谷棒,一人在周边拾了一大捆枯叶干柴,点着火,煨起了苞谷,待到棒子的苞叶焦干时,苞谷便熟了。三人充饥毕,弄熄余火,一人欲捡起吃剩的二棒苞谷带走,一人立即制止道:老规矩,准呷不准兜(方言,即许吃不许带走)。原来山中有此一说:远涉饥饿之人,实在无钱无食,又无处可求,可自取路旁能食之物,如红薯玉米瓜果之类充饥,吃饱走人,不算偷盗,然不能携带,一经携带,便涉盗窃,可能换来一顿饱打或其他惩罚,无从说理讨饶。这应该也是一种约定成俗的救助形式,且尺度分明,施助者与被助者都易于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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