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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10:07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博物院院长马萧林
“文物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不可再生资源。古代人类骨骼是特殊的文化遗产,也是不可再生资源。”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博物院院长马萧林说,“特别是随着生物技术(如DNA分析)的快速发展,古代人骨蕴含的关于‘人类自身’的丰富考古信息,对研究人类起源、族群流动、民族融合、社会关系等,具有不可替代的考古价值。同时对理解和揭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促进民族认同与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马萧林介绍,当前,在我国考古工作中,对于古代人类骨骼的田野采集、室内保存和管理利用,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考古工作者重视史前及先秦时期的人骨采集,轻视秦汉以后历史时期的人骨采集;二是田野考古发掘中抽样采集或根本不采集人骨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无疑丧失了大量考古信息;三是有些考古单位不重视出土人骨的保存环境,随处堆放人骨的现象仍较普遍,不利于人骨的长久保存和持续利用;四是大多数考古单位没有把人骨当做文物标本看待,缺乏对出土人骨的登记建档和管理。
为此,马萧林建议各省应加快建立古代人类骨骼标本库。
一、全国各级考古单位要高度重视人骨采集工作。在考古发掘过程中,要按照《田野考古操作规程》,像对待各类出土文物一样,全面系统采集各个时期遗址或墓葬出土的人骨标本。
二、应以省为单位建立古代人类骨骼标本库。尽快收集分散在各地考古单位或文管所的人骨标本,集中保存于省级考古单位或具有考古团体领队资格的考古单位,完善人骨保存设施和温湿环境,确保人骨长久保存。
三、各省要加强对古代人类骨骼标本库的管理。规范出土人骨入库登记保存、出库检测分析的相关手续,建立完备的出土人骨标本信息档案及数据库。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标本库建设与管理的支持和指导。
四、强化国家文物行政部门对考古出土人骨的宏观管理。建立考古出土人骨采集信息年度报告制度,全面掌握全国出土人骨采集和保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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