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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打眼”伤不起 拍到赝品要积极维权

2018-02-28 08:55

  近期,随着公安部成功破获的一起特大制贩假冒名家书画作品案被公布,一个潜藏在艺术品市场多年、从制造、贩卖到拍卖行同谋的利益链团伙浮出水面。令人惊愕的是,该团伙仿制的一幅赝品,竟以6000余万元高价成交。面对如此严峻的市场形势,有不少藏家就指出:若在普通古玩市场淘到赝品,所涉交易额一般不大,藏家尚且能够以“打眼交学费”来聊以自慰;然而在精品市场动辄成百万、上千万元成交的情形下,如果拍到赝品,买家恐怕将遭受巨大损失,此时要积极寻找维权的手段。

  买到赝品究竟该如何维权?有一个关于世界拍卖巨头佳士得败诉的案例,或许能给出一些启迪。2005年11月,俄罗斯石油大亨斐克塞伯格在英国佳士得拍卖会上,以170万英镑的高价竞拍下了署名为俄罗斯著名画家库斯妥基耶夫的一幅油画《宫女》。当年拍卖时,专家们对油画《宫女》的估价是18万至22万英镑,拍卖会的竞价非常激烈,最后斐克塞伯格胜出,将该作品收入囊中,超出最高估价7倍多,创下拍卖最高纪录。但到了2009年,斐克塞伯格的一位艺术顾问对该画作提出了质疑,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斐克塞伯格于2010年以作品系赝品为由,向英国高级法院对佳士得提起诉讼。法官最终于2012年7月份对该案做出裁决,判决佳士得败诉,并返还斐克塞伯格已支付的170万英镑拍卖款。由此可见,即使是拍卖行长久以来所依仗的“不保真”条款也并非铁板一块,在法律面前也要乖乖让道。

  我国在2016年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也强调了责任溯源的原则,“谁违规,谁负责”。如规定,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法律、法规要求有明确期限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还有规定,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保留书面鉴定、评估结论副本及鉴定、评估人签字等档案不得少于5年。这些条款都有助于消费者主张权益时举证,便于区分责任。

  因此,藏家参与拍卖活动,一定要在拍卖前做足功课,以避免打眼。如果真的拍到赝品,最好及时联系拍卖行,能撤销合同的及时撤销,不能撤销的应立即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

来源:雅昌艺术网 作者:王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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