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请点击右上角。
再选择[发送朋友]
或[分享到朋友圈]
2018-05-08 13:05
对垃圾进行DNA分析,进而推断出丢垃圾者容貌的广告
品牌与艺术家之间的合作——或者更笼统来说——公司与创意文化间互动的新形式时常引发热烈讨论,大家往往聚焦于两个方面:品牌与艺术家;公司和创意文化创造者。
但是,在这里我们却忽略了另一方具有同等重要性的独立实体——广告代理商。 他们协同各式各样的的工作室,企业与咨询公司,在“客户”和“世界”间交涉,一直是数年来将艺术融入品牌和营销的主导力量。在今天,这些领域频繁交互,对于广告公司来说,他们有特殊的责任来为此塑造最佳的实践方案。
“广告人:波普前的安迪·沃霍尔”展览现场,‘Adman – Warhol Before Pop’,新南威尔士州美术馆(Art Gallery of NSW),2017年
从“四大”到国际独立机构,从小品牌精品店到数字化战略工作室,广告商一直利用艺术和前沿创新来帮助捕捉公众对其客户的关注。在传统的合作模式中,这常常意味着直接雇佣最有才华的艺术家,插画家,摄影师和作家为其工作。广告与很多标志性艺术家息息相关——例如安迪·沃霍尔(Andy Warhol)早年间在麦迪逊大街上成功以插画师的身份开启了职业生涯。随着时间的推移,印刷业让位于数字化平台和电视之外,广告商越来越多地以艺术和创意文化的边缘领域为灵感,并以多种形式重新整合——其中有些手段略微显得不太道德。
2012年,跨学科艺术家兼工程师葛兰·李文(Golan Levin)宣称,新媒体艺术家是“广告行业无报酬的研发部门”,并引用了一些备受瞩目的案例,例如某些广告商不仅仅是在基于常见的风格或概念展开推广,而更是在无授权、许可,不付报酬的情况下利用新媒体艺术家所研发的技术革新。这类挪用现象绝不只在新媒体艺术家群体中发生,对于其他艺术创作群体而言也同样频繁。 一个极具戏剧性的例子就是在2015年,香港奥美的“清洁香港”广告几乎可以确定在技术和风格上受到了艺术家海瑟·杜威-海格伯格(Heather Dewey-Hagborg)2013年DNA肖像项目《陌生者印象》(Stranger Visions)的启发,但奥美却没有特殊标注或是得到艺术家的授权。
海瑟·杜威-海格伯格《陌生者印象》迈阿密海滩巴塞尔艺术博览会展览现场,2014年
也许,这证实了一个说法:今天的艺术将成为两年后的广告(而且这个周期似乎只会加速不会放缓)。但是,如果品牌的领导层和他们雇佣的广告商都能致力于将艺术家视为同事和合作者,而不是从环境中获取的灵感,那么两者之间相对成熟的共生关系是可行的。广告商在落地执行方案方面其实拥有独特的优势:从真实的合作、合理的预算,公平的合同到透明化的信用度等方面,他们都处于领先地位。广告商们可以帮助制定行业的基调,甚至能影响不是自己客户的品牌。
巨型广告传播集团WPP不明晰的未来已经为我们证明:广告界正在经历其自身的剧烈演变,而《广告狂人》(Mad Men)中演绎的情景早已逝去。建立与艺术家合作的新型共生方式,并在创意文化产业中进行有效投资的广告代理商才有可能生存下来。
“除非能找到与艺术家合作的新模式,否则广告代理商即将没落”艺术家葛兰·李文于加拿大数字科技大会上演讲的演示文稿之一,2012年
来源:艺术国际-评论 作者:高文雅(Samantha,Culp)
分享到微信,
请点击右上角。
再选择[发送朋友]
或[分享到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