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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以前的品评标准不外乎一个“形与神”、“以形传神”。唐代张怀瓘《画品断》中始分为“神、妙、能”三品。“‘神’指形神兼备,妙合自然。‘妙’指笔精墨妙,技法比较成熟,有继承和来源,创新和法度。‘能’是品评的最后一等,指表现出‘物’的形”。宋代黄休复,在品评标准中提出了“逸”。他在《益州名画录》中,将“逸”抬升到“神、妙、能”之上,标志着绘画理论有了新的飞跃。他说:“‘逸格’最难其俦。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笔简形具,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出于意表,故目之日逸格尔”。
▲刘明 雅居图 纸本水墨 2015年
“逸”在《辞源》中谓之“失也”,“奔也”,“纵也”;“不徇流者谓之逸”。在绘画中,“逸”的概念就是指失之于常法的奔、纵,脱离于法、理之上的寄兴寓乐的一种艺术创作观念和审美心态。对“逸”的追求必须建立在社会整体审美能力的提高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基础之上,这也表明艺术正在由宫廷贵族统治下的具有社会宣教功能的审美向文人士大夫的内向审美演化。南宋院体山水画之所以开始具有了“逸”的倾向因为具备了两个条件:其一,由于南宋战乱,政局不稳定,画院对画家的限制减少了,不像北宋及以前那样对画家提出种种限制,画家的创作自由加大。同时可以吸收更多地旁类艺术及非主流艺术。其二,山水画发展到南宋,皴法已齐备,对自然山川“物”的再现能力已成熟,画家可以凌驾于“物”的基础上追求更多主观的东西。“逸对形似的要求,不仅是技巧的精熟,而是要从精熟的技巧中提炼出人性化的因素,并经美的融化而萃取天趣真情,它将绘画推进到表现人性的境地”。在南宋院体山水画家中,马远、夏圭在山水意境营造时不再拘泥于具体物的“形”,绘画的主观性越来明显,在作品中更多的渗透了内心情感。画家依据审美需求和主观情感表达建构画面,有时一棵树会成为画面的主体,且树的造型不再完全遵循于自然的生长结构,而是带有个人的感悟思绪融入其中。有时中景省略留出大片空白色,只描绘近景与远景,这样的画面处理主题更突出意境也更加深远,绘画表现的自由性也增大了,并朝“心境”的方向发展,对后代的绘画影响深远。元代的山水画更多地继承了南宋院体山水画中“逸”的倾向并将其发挥到极致,也不像“神”那样再以物为中心,而是以画家、以“心”为中心,致力于画家胸臆情感的自然流露。于是倪瓒抒写胸中逸气,吴镇把绘画看作是消遣。但由于“逸”是从“形、神”中脱离出来的,使元代的山水画在表现“逸”的过程中仍然有自然景物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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