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分享图

律师声明

Rm1LIgbgRHitt25nO7nC4e2KTy7bpOspD6wTDY0i.jpg

​江西白鹭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榕山(已故)之妻付细梅的委 托,就冒用张榕山姓名,摹、临、仿、造张榕山作品买卖等侵 犯张榕山姓名权、著作权的行为,发布如下律师声明,并郑重函告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近期,书画市场上出现大量冒用张榕山笔名、姓名,假 冒、仿冒、盗用张榕山先生作品谋取暴利的不法行为,该行为已严重侵犯张榕山的姓名权和著作权。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内权威机构对张榕山国画防 伪及备案认证工作正在洽谈进行中,张榕山妻子付细梅授权本律师严正声明:

1、张榕山作品其享有著作权,任何人不得未经许可摹、临、仿、造张榕山作品用于买卖等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

2、严正告诫相关侵权行为人,立即停止侵犯张榕山的著作权和姓名权的行为,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3、对于侵权行为,当事人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4、感谢广大书画界及收藏界的朋友对张榕山书画作品的 支持和关注,同时请大家积极举报侵犯张榕山著作权和姓名权的行为。



特此声明!


江西白鹭律师事务所

朱海辉律师


特别声明:本文为艺术头条自媒体平台“艺术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艺术头条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是否打开艺术头条阅读全文?

取消打开
打开APP 查看更多精彩
该内容收录进ArtBase内容版

    大家都在看

    打开艺术头条 查看更多热度榜

    评论

    我要说两句

    相关商品

    分享到微信,

    请点击右上角。

    再选择[发送朋友]

    [分享到朋友圈]

    已安装 艺术头条客户端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最快最全的艺术热点资讯

    实时海量的艺术信息

      让你全方位了解艺术市场动态

    未安装 艺术头条客户端

    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