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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社会

  社会生活是一切艺术创作的泉源。

  而艺术则是展现着一个时代社会的现实。

  这些,牵涉到历来的艺术起源的争论。

  在古代社会里,一切艺术作品的产生,可说是介于“实用价值”与“美感传播”这二种功效上。也许,因艺术的表达形式不同,其所占有之“实用”与“美感”的成份也告有别;诸如音乐与舞蹈,在古代社会里,它的产生是由于内心的愉快或精力的余剩,而为了发泄与流露这情绪,只好凭借呼唤及节奏与动作之表现。但,绘画与文字,却恰恰相反;“实用”的成份比“美感”的传播多,甚至可说它的产生是基于生活上及劳动上传达的需求。

  我们知道,在古代社会里,人们过的是群居群作的集体生活,因此,在日常生活过程中,抑或在劳作上,若碰到有些事件不能以其原有的知识或动作、还是拟势或其它工具来说明及传达的时候,则只好凭借片断意象,加以重新组合,然后重现在工具上,呈现在群众间,以便加以广泛地传播。而这表现,并非为了发泄或流露内心任何情绪或倾向,只不过在于传播或沟通心意。因此,它的产生,对社会与劳动,具有某种刺激或启发作用。

  总而言之,古代社会的一切艺术产生,都是基于实际的功用与生活调剂之需求;也即是说这一切艺术作品的产生,都是建筑在现实生活的要求上,故其具有一定的时代意义与社会性——不论是实用价值成份或消遣成份居多。

  随着时代社会的演进变迁,以及文明的冲击,一切艺术创作也、由古代社会之荫芽时期的简单的意象的再现传播,而进步到另一种具有推动历史的责任及改革社会的意义存在!而一旦古代社会的象形文字演变及改进到较具体及普遍认同之后,绘画创作的功能与对时代社会的实用价值,也告由狭隘的补充拟势或语言不足的地位而进化到以客观社会存在事物作为创作的素材,从而直接采取及表现。至于音乐与舞蹈,也由古代社会之单纯发泄及流露内心之情绪地步升华到与文字绘画的同等地位与创作方式--更直接地表现及反映这时代社会的各种客观事物。在这第二阶段里,一切艺术的产生,似乎与初期有着显著的不同;也即是说由初期之由于社会现实生活与劳作上之需要而进一步到了与实际生活和劳动脱节,由密切的整体分割成各自孤立的单位。——虽说,一切艺术的产生仍然是根源于现实社会,建筑在客观事物上,但已是脱离了日常的劳动而演变到独立的一个整体。

  过后,这直接及忠实地把社会客观现况反映重现过程,在时代潮流以及社会急变之下,也许过时、落伍、抑或不足、再不适合这现况的需求,故艺术家们也不想再做客观事物或大自然的传声筒或摄影机;立意突破、冲出这大自然之无形监牢,从而更灵活,更自由及广泛地以种种手法艺术化地处理更进一步地发挥才能。

  托尔斯泰曾经说过“在任何一个时代和任何一个人类社会里,总有这一个社会里一切的人们所共有的关于什么是好和什么是坏的宗教意识,这一宗教意识就决定了艺术所表达的感情的价值。”

  人为的社会里,往往便是这么微妙及不可思议。根据托老之意,在当时的时代社会里,宗教的意识(条规或制度)决定了艺术作品的内涵及价值;说得更浅白一点,就是在那一个时代社会里,一切的艺术作品,必需为宗教服务,也必须跟随着教规而表现,这才能生存,才具有其存在的价。总而言之,艺术家的创作意识,在突破那时代社会之无形监牢之后,又再度被另一条社会教条所束缚,俯首听命地创作!

  也许,这便是艺术的“实用价值”与“权力化”及“社会化”的开始罢!?

  古今中外,在哲学的范畴内,都存着二种相反的思想体系;即是唯心与唯物之激辩。当然,作为这思想体系中之环节的艺术,也没法避免及摆脱这影响!

  “艺术起源干一个人为了要把自己体验过的感情传达给别人,于是在自己心里重新唤起这种感情,并用某种外在的标志表达出来”,而这“在自己心里唤起曾经一度体验过的感情,并且在唤起这种感情之后,用动作、线条、色彩以及言词所表达的形象来传达出这种感情,使别人也能体验到这同样的感情——这就是艺术活动!”这是托尔斯泰对艺术创作过程的看法;也是唯心主义者的主张及论调。他们认为,一切艺术创作,只不过是作者们通过种种的表现工具,从而把其内心的情绪及幻境加以再现,借此博取到同情者的共鸣!当然,唱着反调之唯物者却认为:“艺术不但是一种社会活动现象,同时也是反复改革推动社会进展的原动力!”而这客观事物之艺术加工后的再现,并不单纯地在于发泄个人的感情;同时,也是作者思想之寄托。而这思想感情的表现,也并非是幻想式或抽象地表现,而是用生动的形象来表现的。

  “我认为,艺术开始于一个人在自己心里重新唤起他在周围现实的影响下所体验过的感情和思想,并且给予它们以一定的形象的表现”“一个人这样作,目的是在于把他反复想起和反复感到的东西抟达给别人”,因为,“艺术是一种社会现象!”。这是普列汉诺夫的看法,也是唯物主义者的论调。

  我想,一切艺术的创作,绝对不能脱离现实社会而独自存在的,也断断不是如托老所说之“只不过在于作者内心感情之无形寄托或发泄”。不论站在什么思想,立场上从事创作,我总认为这全是“旧意象之新综合”;也即是说当艺术家在动笔创作之前,在其脑海里,早已存在种种客观现实事物的片断景象,一旦有用途时,他马上会与作者的感情与思想配合,从而以新姿态及艺术形象展现庄作品中。当然,这艺术作品中的形象,也会因作者各人不同的思想、立场、认识,而有不同的客观效果。

  另者,这经过艺术手段加工及升华后的形象,不但具体化地代表着作者的中心思想与艺术观,同时也展现着一个时代社会的某一阶段过程或现象。但,这展现着时代社会现象的作品,对于社会的作用又有着若干分歧:推动或阻挠,破坏或建设,积极或消极。这些,都是由作者的思想与艺术观来决定的!

  由上述种种例子看来,艺术与社会,历来就是这么密切关连及互相牵制着。

  到今天为止,仍然有许许多多人认为一切艺术作品的创作,以及其功能和目的,只是对时代社会的一定交代和向观众提供美感;一旦作品中有了美感,也就是一幅有着“时代意义”及“社会价值”的作品的了。其实,什么是美感?这还是一个很复杂及难以解答的问题。在现实社会里,普遍地存着美与丑,好与坏。但,这美丑好坏,都是没具定论的,而往往因人的思想立场的不同,而告产生相反的看法与论调。何况,现实丑,可能升华到艺术美,甚至为观众带来所谓美感。相反地,有时现实美,也可能在作者的笔下出现了艺术丑,或是令观众感到丑陋厌倦。

  其实,这美丑,虽说是存在于现实社会,取舍决定于作者,褒贬决定于观众,这仍然是一个具有争论性的问题。我想,不管是作品中表现了美或丑,也不论给予观众带来了好与坏,只要一件作品,能够在那一个时代及社会里,给予忠实地反映,揭露种种狰狞丑陋事物的真面目,而又能广泛地,普遍地为观众接受支持,进一步为这社会中的大部分人提供内心共鸣的“美”面,从而启迪、推动、激发,则那将无可置疑的是一件好作品,也是一件具有时代意义与社会高度价值的作品!

作者:横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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