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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官仪》
博者,通博古今,士者,辩于然否。
六国之末,置“博士”一职,秦因之。以其端难考,故言“博士”为秦官。汉承秦制,亦设“博士”。
《史记·秦始皇本纪》
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
《续汉书·百官志》
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
秦、汉“博士”秩卑禄薄却能参与政事,是帝王智囊,身份尊贵。初以“博学”为要,曾至七十人之多,其中不尽经术之士。汉武帝建元间,黜百家、尊儒教,专设五经博士“各以其经为职掌”,始目“专经”为贵,其员锐减。
“博士自六国秦时已有弟子,汉兴仍之。”
汉元朔间,建太学,帝特为博士置弟子五十,后大增至百千人。自此,“博士”渐以“教授”为其官守,所授则以经、史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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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荀勖传》
(荀勖)俄领秘书监,与中书令张华依刘向《别录》,整理记籍。又立书博士,置弟子教习,以锺、胡为法。
西晋是最早设立“书博士”的朝代。有别于专精《尚书》、隶属于太学的“《书》博士”,此“书博士”隶属秘书监,为非学官博士,专授书法。“这是中国书法史上第一次以朝廷权威来确立书法楷模。”尔后代代相因,书学殷盛。
史载南齐韩兰英善书,“齐世祖以为博士,教六宫书学。”
北周赵文深善楷隶,有钟、王之则,笔势可观。“后周以为书学博士”。
隋代“书学”与国子、太学、四门、算学并立官学,“书学博士”亦列官制。朝廷设书学博士二人,书学助教二人,书学学生四十人。书法教育制度化肇始于此。
唐代“书学”列于国子监。其授课内容,据《新唐书·选举志》载:“凡书学:《石经》三体限三岁,《说文》限二岁,《字林》一岁。”可见,唐代书学重视小学,兼顾书法。唐初弘文馆附设书学,“贞观元年敕,见在京官文武职事五品以上子,有性爱学书,及有书性者,听于馆内学书,其书法内出。其年有二十四人入馆。敕虞世南、欧阳询教示楷法。”
《玉海》
(北宋)崇宁三年六月建算学、书学、画学、医学,五年四月罢,其书、画学附国子监,置书学博士、画学博士各一员。大观四年并入翰林书艺、图画局。
北宋,“书学”由国子监转入翰林院。
史籍详细记录了宋代书学的教授内容与评价标准:
《宋史》
书学生,习篆、隶、草三体,明《说文》《字说》《尔雅》《博雅》《方言》,兼通《论语》《孟子》义,愿占大经者听。篆以古文、大小二篆为法,隶以二王、欧、虞、颜、柳真行为法,草以章草、张芝九体为法。考书之等,以方回肥瘦适中,锋藏画劲,气清韵古,老而不俗为上;方而有圆笔,圆而有方意,瘦而不枯,肥而不浊,各得一体者为中;方而不能圆,肥而不能瘦,模仿古人笔画不得其意,而均齐可观为下。
元代置“鉴书博士”,“品定书画,择朝臣之博识者为之。”其职责也已大异于前代之“书学博士”。
明、清两朝,不置书学,亦无“书学博士”。盖书法教育已深入日常,书道楷模也早似北辰高悬。朝廷无须再于官学之中特授书学、规范楷则。
如今,“书博士”有了新内涵与新身份。不变的是,在书学发展与书法教育领域,新时代的“书博士”群体依旧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百军.“书博士”考察[J].美术之友,2007(02):67-68.
[2]张明.西晋立书博士考论[J].文艺争鸣,2012(11):15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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