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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9 08:58
2014年5月4日,退休女士吴某到一家店铺闲逛,看中一款翡翠手镯,试戴中,这个手镯突然碎裂了,还把吴女士的手掌划破。店主张女士不干了让她赔,吴女士当然不同意:“试戴时它自己碎了,关我什么事?”先是到商场办公室,再到当地派出所,后到消费者协会,都调解不成。店主张女士把吴女士告上法庭索赔。
原告说,被告试戴翡翠手镯,这个过程她的五个手指是张开的,这个翡翠手镯是她试戴时给弄碎了,应赔偿自己经济损失6000元。原告把报警记录、消协调解记录相关发票,宝石鉴定证书等证据当庭呈供。被告表示,自己试戴时翡翠手镯是自然碎裂,与试戴无关,不同意索赔请求。
这案子挺罕见,法官表态,本案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只有提供被告试戴翡翠手镯过程中有过错证据,被告才应赔偿。但是原告没有提供被告有过错的证据,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被告在试戴翡翠手锣时将手镯戴碎裂的情况极为罕见,原告证据不足,法庭不支持。
结果今年3月上旬,中山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编辑点评这究竟是何方宝物,竟然比玻璃还脆弱无助?难怪,连见多识广的法官,都觉得此案罕见。
来源:中华玉网-资讯-业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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