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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书法的创作?什么是创作的书法?这两个密切相关的问题看来简单,实际上又不容易说清。
就拿《书法报》曾经登过一文指出的某一“书家”临摹谭以文先生的同一幅作品而在两处获奖一事为例吧,该文作者认为这是抄袭甚至剽窃行为,不属于创作,根本不能获奖。后有人对前文提出质疑,认为临摹也是创作。看来,这意见的分歧并不止于这两个作者之间。
那么什么是书法的创作呢?它应是一种过程。从逻辑上讲似乎可以这样认为:凡是受创造性意识支配下的书法作品的产生过程,便是书法创作。至于创作的书法,逻辑上讲当然应是经创作这一过程所产生的书法作品。
上述观点,从现代的书法活动中来理解,还是比较容易得到认同的。然而观照一下古代书法作品,却未必尽然。当代书法史家普遍认为:书法要到汉代才开始成为自觉的艺术创作。那么在此之前所有被认为是书法艺术珍品的甲骨文、金文、石鼓以及秦简、盟书之类,统统都不是在“书法的创作”过程中产生出来的,而是古人为其它目的主要是实用目的而作成的。
到了汉代,草书的巨大艺术魅力使人们“专用为务,钻坚仰高,忘其疲劳,夕惕不息,仄不暇食”,“十日一笔,月数丸墨。……展指画地,以草刿壁,臂穿皮刮。指爪摧折,见鳃出血,犹不休辍。”人们通过书写的过程宣泄感情、享受过程中所带来的愉悦以及欣赏写成后的视觉效果。如后汉曹氏宗族墓砖上由修墓囚徒随意刻画的各体书就是在这种过程中产生的。这才是书法的创作。
东晋书圣王羲之撰写兰亭序时主要着意于文。几经推敲,多处涂改,传说后来曾重新抄写几多遍,书法均不及初稿,而初稿虽多处涂改,却潇洒自然,天真烂漫,神采飞扬,被后世奉为“天下第一行书”。
从这个故事来看,书法佳作不一定是着意创作的书法,同时也看出,着意创作的书法,不一定是书法佳作。这个问题已被古人看出,于是就是人喊出“书法必不经意而为之乃佳”。
我们也常常有这样的经验,倘若为了要参加某一次展览或者大赛,一心想创作一幅神妙之作,即使别出心裁,费尽心力,耗费纸墨。亦未必能产生如意佳作。但有时忽有所感,闪过妙得迁想便欣然欲书,如此所得,往往有佳作产生,正应了清代姚孟起所言:“心得其妙,笔始入神”。
当然,灵感的降临,是有着其长期积累为基础的,并非全凭鬼斧神功。
话再说回来,那么临摹是否能产生创作的方法呢?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临摹不但方法多种,而且会经过几个不同阶段。初临,虽力求全似而不能,这种虽与范本形象有别,但不能算创作,这是不言而喻的。中间阶段可能达到临得形神毕肖,有人因此写上自己的名款,便认为是创作并以此参赛获奖,本人亦不敢苟同。再进一步的意临,倒是有点创作性意识参杂其间,它在范本的形象处输入了临摹者主观的笔意。有人甚至还随意变化结构,变换章法,如八大山人常有此类作品,这也应该认为是创作的方法。
东拉西扯,似乎又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书法的创作不一定是在非常明确的创造性意识支配下的书法作品的产生过程,创作的书法是一定要经过书法的创作过程而产生的,但目前被视为书法艺术的古今作品,又未必全如此。
一个似乎简单的问题,却很难以说圆,也许书法的玄妙正在于此吧。
葛鸿桢文,发表于《书法报》1991.7
作者:葛鸿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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