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的艺术价值在于艺术家个人的独创的风格以及这一风格在发展着的艺术史中的地位。个人的独创的风格愈别出心裁、愈独具见解、愈不落俗套、愈新潮前卫且发展着的艺术史不能不正视、不能不记载、不能不评价,那么这件作品的艺术价值就愈高。反之,如果个人风格不是独创的且与他人的风格大同小异,这样的风格就不能体现艺术史的发展性,也就是说这样的风格不具有艺术史的史料价值,那么依据这样的风格制作出来的作品其艺术价值肯定是不高的,充其量只能称作“商品”而已。由于个人独创风格的形成与新的美学思想、新的制作技法密切相关,因此创立新的美学思想和创造新的制作技法就成了每一个艺术家集毕生之力追求的目标。在中国绘画史上,有关新的美学思想、新的制作技法与个人独创风格之间的关系的例子是很多的,比如张僧繇与“沒骨法”、展子虔李思训与“勾框填彩”、王维与“勾框填墨”、吴道子与“兰叶描”、张璪王洽与“泼墨破墨法”、荊浩与“六要”、董源与“披麻皴”、赵佶与“瘦金体”、范宽与“雨点皴”、郭熙与“卷云皴”、李公麟与“白描”、二米与“米点皴”、刘李马夏与“水墨蒼劲”、元四家与“文人趣味”、青藤白阳与“水墨大写意”、石涛八大与“狂放”、扬州八怪与“平民化小题材”、赵无极张大千与“泼彩山水”、傅抱石与“散卓乱笔皴”、吴冠中与“点线山水”、方园蝉心与“文字皴”等等。
作者:heyrose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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