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请点击右上角。
再选择[发送朋友]
或[分享到朋友圈]
知觉心理学已经证明:人的感觉器官是按互补代偿原则协调工作的,一切感觉材料都将在神经网络的平台上综合还原为整体映象。据此便能推知,音乐是可以观想的,而绘画也可以倾听,我们的日常经验也于此提供了纷繁的佐证。
当人们谈论绘画与音乐的共通性时,有两条我们熟知的条律助长着谈兴,那就是:所有审美活动都以通感为依据;所有审美对象也都本质地以美的共相示人。
中国画一向以诗性朦胧与高度形式化的无间性为气质构成,诗性范畴是玄学空间,高度的形式化则是坚实的理性帝国,这种两端对立的二元统一,无疑构成了开放性格局。事实上正是如此。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国始终自觉或不自觉地广泛吸收其它艺术范式中的营养元素,既丰富了自身的表现手法,又增容了自身的精神内涵。这使得中国画不仅充分表达了中华一族数千年来的审美观念和艺术智慧,而且蕴含着中国传统士人极为深邃的生命理想与其传承者们的时代变通,是我们民族文化中具有重要信息负载功能的艺术范式。
本文正是以此作为出发点,沿着结构对应的比较思维,分别从外在的整体性、内在的结构性以及审美的接受性等方面,全面考虑了中国画与音乐之间存在的深层对应关系,探析了它们之间的相似性和相同性,以此揭示中国画的广阔外延及其内部规律。
就外在的整体性而言,中国画与音乐的同构关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音乐作为中国传统艺术的核心,在其发生学的同源性上,便与诗歌、绘画、雕刻、曲艺之间有着天然的同构关系;中国画的装饰性、结构性和抽象性,也使其与音乐在抽象幅面上达成了本质性的共相;同时,中国画与音乐在共同的抽象过程中,都在明晦间以数学原理为基础法则。也许可以说,中国画表现为生动的形式理性,音乐亦然。据此,我们不妨设想将各艺术门类中的种种元素推导为参数序列,然后为其设计数学模型,再以不超过艺术精度的模糊运算为运作手法去构成,这至少有助于我们理解艺术的形式原理。
从内部结构来看,中国画与音乐也存在着具体的符号结构和精神内核上的同构倾向。在具体的符号结构中,我们可以分别从线条与旋律、色墨与织体、章法与曲式诸种对应关系的分析中,看到它们之间存在着的同构关系。而在其精神结构中,中国画所一直标举的最高原则——气韵之境,正是庄老的“道气观”和歌诗之韵的动态和合。
从审美的接受性来看,中国画在审美上所体现出来的和谐、机智、空白乃至妙悟等特征,以及它在接受者中所产生的能动的情感反应,也与音乐在审美接受过程的状态构成了一种紧密的比照关系,体现为同构倾向。
既然中国画与音乐之间在上述三个方面都存在着同构关系,也就表明它们从创作过程到接受过程均具有同构关系,由此即可推断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同构系统。这种同构系统的存在,不仅为我们重新解读中国画的艺术特质,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和观照视点,而且也为中国画的创新和发现,提供了某种文化整合的可能空间。
作者:尉晓榕
分享到微信,
请点击右上角。
再选择[发送朋友]
或[分享到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