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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熙载的字体研究及其意义

  刘熙载的《艺概•书概》是中国书法理论史中的重要著作,他在历史演变的大背景下,以时间为序,对各种字体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他辨章字体的源流,考定字体的名称,确定字体的外延,详述字体的演变规律,论证周详、严谨,结论清晰、简明。而他在研究的基础之上,第一次以动、静的审美标准将字体划为篆、分、正、行、草五体,则充分反映了他所具备的史学家的气度和眼光。

  字体是指文字的结构形式,也可指书法的流派或风格特征。

  字体是书法艺术的前提和基础。刘熙载重视字体的研究。他在《书概》中对字体的研究,是继许慎、卫恒和张怀瓘等先贤之后,又一次对字体所进行的比较全面的整理、归纳和总结。

  一、辩证字体源流

  在中国书法史上,关于字体的记述,可谓纷乱复杂。秦时有“八体”,新莽时有“六书”,北朝的王谙记载了三十六种字体的名称,而唐代的韦续甚至认为字体有五十六种之多。在这些记载中,字体的名称混乱,外延模糊,共性和个性交叉,给后人的学习和研究带来很多困难。刘熙载力求改变这种局面,按篆、分、正、行、草五体的顺序概论了字体的演变历程,清晰简明,并澄清了一些历史问题。

  1.篆书

  刘熙载所说的篆书包括大篆和小篆二种字体,篆书是它们的通名。

  关于大篆、小篆的名称刘熙载认为,实起自后人,秦始皇时并没有小篆的名称。他说:“后人以籀篆为大,故小秦篆。”这种判断无疑是符合史实的。现代著名的文字学家裘锡圭先生认为,“李斯等人整理的标准字体,在当时未必含有区别于统一前的秦系文字的专门名称。‘大篆’和‘秦篆’、‘小篆’等名称应该之从汉代才开始使用的。秦代大概在只有‘篆’这种名称”。

  大篆,即籀篆或周篆。刘熙载将《石鼓文》作为它的代表,并认为“周篆委备”,他以细密难成的“麻冕”作比,说明了大篆繁复难写、纡回婉曲的特征,它明显区别于省俭易成、圆折简劲的小篆。

  唐代的书论家张怀瓘,则认为大篆和籀文小异,并将二者加以区别。然而他又认为这两种字体都是周宣王时的太史籀所造,并把《石鼓文》当作籀文的代表。刘熙载将二者通称为大篆,较之张怀瓘,刘熙载的表述更为合理。裘锡圭先生说:“所谓大篆,本来是指籀文这一类时代早于小篆而作风相近的古文字而言。”显然,刘熙载的看法已和现代人的认识不谋而合。

  小篆是秦篆,是秦朝通用的字体。《峄山刻石》、《琅琊台刻石》等秦始皇巡游时留下的刻石是其代表。刘熙载认为,和大篆相比,小篆具有“简直”的特征。这是因为小篆在规范化的过程中,曾对大篆的象形进行了删节减省,使它更趋向于符号化。在刘熙载看来,小篆还存在认读的问题,而大篆除了书法的问题之外还有个认读的“字学”问题了。其实,这正反映了文字发展日趋简化易认的规律,就如小篆对于今人来说,显然也是个“字学”问题。然而,大篆中已孕育了小篆的笔法,所谓“大辂之中,椎轮之质固在”。这也正像小篆的玉箸、悬针的笔法,下启了隶书和楷书的波、磔、钩、挑的笔法一样。

  值得注意的是,刘熙载还肯定了赵高、胡毋敬二人在小篆形成、规范和推广过程中的作用,而在文字史和书法史上,这一点往往为论者所忽视。在小篆规范化的过程中,赵高曾作《爰历篇》,胡毋敬曾作《博学篇》,然而,他们的小篆迄今为止已荡然无存。赵高和胡毋敬的小篆面貌如何,他们和李斯小篆又有什么关系,对当时和日后文字的发展各有什么作用,这些问题值得研究。刘熙载说:“高、敬之书迄无所存,安知不即杂于世所传之小篆中耶?”从李斯小篆出发,来考察赵高、胡毋敬的小篆,应是可行的。

  2.分书

  刘熙载所说的分书指八分,即汉隶,以《鸿都石经》为其代表。

  八分可以说是书史上最易引起歧义的字体了。刘熙载并不回避问题,他对隶书和八分的产生时间、名称由来以及外延等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考析和辨异。

  刘熙载首先指出“隶与八分之先后同异,辨而愈晦”的根本原因,在于后世“狭隶而宽分”的错误判断,把隶书的外延看得过于狭窄,而把八分的外延看得太宽,这并不符合史实。与此相反,刘熙载主张宽隶而狭分,认为八分应该属于隶书之中,也只有澄清这一点,八分的歧义才能清除。

  刘熙载的考辨就从澄清这种歧义开始。他把历史上八分的歧义概括地分为两类,即“分数之分”和“分别之分”。他赞同后者。

  刘熙载认为用“分数之分”来解释八分的说法是虚妄而不可信的。分数说来源于宋周越《书法苑》所引的汉蔡文姬对八分的定义:“割程隶字八分取二分,割李篆字二分取八分,于是为八分书。”也就是说,主张分数说的人认为,八分就是篆八隶二的篆隶杂糅字体。刘熙载认为从篆隶所占的比例来看,篆书在这种字体中占了八成,所以基本上还是篆书,这样就不必再创造一个八分的名称来和原来的篆书相区别。况且,和史书上的书迹相论证,符合篆八隶二字体的,也只有《延光残碑》、《夏承碑》和《天法神谶碑》等极少数碑刻,所以刘熙载说:“必以此等为八分,则八分少矣。”八分是书史上产生极大影响的字体,仅仅靠这几个碑刻,显然不足以产生这样大的影响,所以分数说是不可靠的。康有为在《广艺舟双楫•分变》中,进一步阐明了《天法神谶碑》等碑刻由篆而隶的过渡性特征,他说:“若《三公山碑》、《是吾碑》皆由篆变隶,篆多隶少者。吴《天发神谶》犹有此体。”康氏的论断进一步说明,刘熙载的推论是严谨而有说服力的。

  刘熙载认为,用分别说解释八分则较为合理。许慎《说文解字》解释“八”字时说:“八,别也,象分别相背之形。”这个解释,虽然不是专门针对八分字体而言,却正和八分的意法特点相符合,八分的字势就像“八”字的撇捺一样,左右相背,所以,刘熙载推断说“以有波势为八分,觉于始制八分情事差近”。了解隶书演变进程的人都知道,完整规范的波势出现在晚期隶书中。显然,刘熙载所说的八分就是指成熟的汉隶。

  刘熙载还指出,从大篆到小篆、从小篆到隶书的转变,都遵循逐步简化的轨道,而从隶书到八分的过渡过程却并非如此。拿八分和早期的隶书相比,八分的笔画没有简化,只是字形更加谨严端正,结构也出现了森严的法则,这表明八分对隶书的演变起过某种规范和节制作用,所以刘熙载定义八分说:“八分者,隶之节也。”这个“节”就是节制,隶书“简省篆法,取便徒隶”,它的俗体特征和随意减省的改造方法,对隶书的发展起到了“从流下到忘反”的消极作用,使之有“俗陋日甚”的趋势。所谓“王次仲饰隶为八分”和“王次仲始作楷法”的说法都表明王次仲不满于日益草率化的隶书写法,开始节制这种写法,使隶书的书写规范起来。刘熙载所说的“‘饰’字有整饬矜严之意”,这正是“饰”字的本意。这里的“楷法”是指规范的、可以被当作楷模的书写方法。这说明,八分规范文字书写的作用,在王次仲时就已经开始。但王次仲并没有完全改变隶书的草写之风,当时的八分规范字仍然很少。到了毛宏时,这种局面已根本改变,隶书的俗体地位已演变为正体,而这种作为正体的隶书,就是八分,即“八分,汉隶也”。八分不仅仅有“八”字相背的波势,而且也是隶书趋渐成熟和规范的形态。这种形态不可能夹杂篆书的成分,也不可能在隶书产生的早期阶段出现。

  隶书和八分的外延有大有小,但显然不是隶狭而分宽。刘熙载说:“夫隶体有古于八分者,故秦权上字为隶;有不及分之古者,故钟、王正书亦为隶。盖隶其通名,而八分统矣。”隶书应包括秦隶(秦权上字)、八分(汉隶)和正书(楷书),很显然,八分的外延小于隶书。同时,八分和小篆的情况一样,并不是汉代就有八分的名称,这个名称也是后人所加,目的是要消除后人称正书为隶书所带来的混淆。这也正是刘熙载在《书概》中,用分书而不用隶书名称的用意。但八分只是指汉隶,而隶书并不只有汉隶这一种形态,所以刘熙载使用八分的名称,不能完全概括隶书发展整个过程。

  3.正书

  刘熙载所说的正书即指楷书,他认为钟繇的楷书是其代表。

  刘熙载为什么使用正书而不使用楷书的名称呢?这仍是出于避免使用楷书名称可能会带来的混淆。刘熙载指出,书史上“自唐以前称楷为隶”。他举例说,在《晋书•王羲之传》中,王羲之“善隶书为古今之冠“。王羲之是东晋新书风的开创者,唐太宗因为他在楷、行、草今体书法上所取得的无与伦比的成就而赞美他的书法。所以”善隶书“应作善楷书来理解。刘熙载论证说:”郭忠恕云:‘八分’破二汉隶出。”从上文可指八分就是指汉隶,汉隶由盛而衰的过程,所以郭忠恕所说的“隶书”应作“楷书”来理解,这正好可作王羲之“善隶书”一语的注脚。东魏“大觉寺碑”于此相类,也题为“隶书”,从字迹上来判断,这里的“隶书”显然也是指楷书。关于这一点,宋贤在他们的著作中已有辩证。赵明诚《金石录》说“《大觉寺碑阴》题‘银青光禄大夫,臣韩毅隶书’。盖今楷字也。”而韩毅的生平:“按《北史》,毅,鲁郡人,工正书。”史平中的记载与宋贤的判断相符。

  之所以产生这种隶楷字体的混淆,根本原因在于“楷无定名,不独正书当之”。“楷”就是楷模的意思,广义的楷书,也就是指一切可以被当作楷模学习的字体。书史上曾有以史书为楷、八分为楷和草书为楷的例子,从这个意义上说,正书也只是广义楷书中的一种。

  刘熙载还指出,“汉《杨震碑》隶体略与正书相近”。意为该碑已有楷书意味,可视为有隶到楷的过渡性作品,这个看法和康有为的论述相近。康有为在《广艺舟双楫•体系》中说:“真楷之始,滥殇汉末。”另外,刘熙载指出,钟繇的楷书早于吴《葛府君碑》,这加深了人们对钟繇在楷书史中地位的认识。《葛府君碑》是后人为纪念三国吴衡阳太守而立,然而钟繇去世之年,吴还没有设置衡阳郡,这说明《葛府君碑》出现在钟繇的楷书之后。《葛府君碑》历来被认为是“真书第一古石”,刘熙载的结论无疑提高了钟繇在楷书史上的地位。

  4.行书

  刘熙载所说的行书包括真行和草行两种字体。

  刘熙载大胆怀疑汉末刘德升创造行书的陈说。他说《晋•卫衡传》并没有说明行书是刘德升所创造的,只记载胡昭和钟繇师从刘德升学习行书。另外,从庾肩吾《书品》对三人行书的排次顺序来看,刘德升行书的艺术成就应低于钟、胡二人。据此,刘熙载推论,行书不可能是刘德升创造的。这里,刘熙载虽然没能揭示行书产生的真正面目,他的论据也缺乏说服力,但他的怀疑精神却值得称道。从现在所能见到的魏晋时代遗留下来的书法资料可以看出,行书是在隶书向楷书、章草向今草过渡的过程中孕育产生的。裘锡圭先生指出:“行书的形成也是有群众基础的,并非刘氏一人的功劳。”

  5.草书

  刘熙载所说的行书包括章草和今草两种字体。关于草书产生的时间,刘熙载基本同意许慎、卫恒等人的观点,即“汉兴有草书”。然而,他不同意草书始于杜度的说法,他相信在杜度之前,已有人写草书,只是不知道书者的姓名罢了。

  关于章草的流源,刘熙载赞同章奏说,反对章帝说。他分析《淳化阁帖》中所收录的章草代表作品后指出,章草具有“字体方匀,波磔分明”的特点,章草的“用笔结字,取乎有制”,臣僚们用这种字体写奏章,符合端庄、规范的实用要求。所以刘熙载说:“盖非‘检’不足以敬章”。“检”,就是“约束、制止,引申为规制。”孙过庭在《书谱》中也说:“章务简而便。”刘熙载显然继承了孙氏的看法。在它看来,章草应是具有一定规制的字体。这种认识已接近于现代人对于章草的理解,裘锡圭先生指出:“‘章’字有条理、法则等意义,近人多以为章草由于书法比今草规矩而得名。”

  关于今草的源流,刘熙载则没有提到。但他的主张严格区分章草和今草。“草与章草,体宜纯一”,避免出现“龙又无角,蛇又有足”的不伦不类的俗书。因为二者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神态上,都有明显的区别。章草是隶书的草写,有波磔,字与字之间不相连绵,今草则正好相反。章草“劲骨天纵”,今草则“变化万方”。

  刘熙载还辨析了草稿书。他不同意“稿之名唯草当之”的看法,认为草稿书“不拘于一格”。他引用了韦续和黄庭坚的论述支持自己的观点。韦续的《五十六种书并序》中说:“稿者行草之文。”黄庭坚《跋翟公譔所藏石刻》评价颜真卿的《蔡伯父濠州刺史文稿》,“真、行、草法皆备。”

  二、字体分类

  进而,刘熙载将字体划分为两种:“篆、分、正为一种,皆详而静者;行草为一种,皆简而动者。”结合上文的分析,这里将刘熙载关于字体的分类,分述如下:刘熙载将字体分为两类,即静态字体和动态字体,静态字体包括篆书(大篆、小篆)、分书(汉隶)、正书(楷书),动态字体包括行书(真行、草行)、草书(章草、今草)。

  需要说明的是,刘熙载对五种字体进行分类的标准有二:其一,按笔画的详简划分。篆、分、正三种字体,是不同历史时期的官方正体,都有比较严格的规范,它们的笔画的多寡有一定的规定性,不能随意增减,甚至笔顺的先后也不能随意改变。而行、草二种字体,本身脱胎于篆、分、正三种字体,是对他们进行的减省改造,所以他们分属详、简不同的两种字体。其二,按字势的动、静划分。行、草相对于篆、分、正三种字体,不仅笔画简略,而且书写速度快,束缚少,简便快捷,随意性较大。行、草的笔画之间,字与字之间,甚至行与行之间都可以映带,气势连贯;它们的争让向背、起伏照应也更加生动自由。但是,动和静的区分也是相对的,动态的字体包含着静的因素,静态的字体也有动的成分,正如刘熙载所说:“正书居静以治动,草书居动以治静。”正书静中见动,草书动中有静,它们各有自身的主导因素,但并不是孤立的、绝对的。这符合矛盾双方既相联系又相对立的辩证法。另外,刘熙载使用动、静标准划分字体,这在书史上还是第一次。它同时具有审美的意义,对认识字体的艺术特征极其重要。

  刘熙载对字体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的字体演变,到秦朝时完成了篆书的历程,到西汉武帝时代,“隶书由不成熟发展到成熟时机”。汉朝末年,楷书、行书和草书均已滥觞。然而,行书和草书一直到魏晋时才渐趋成熟。楷书的定形更晚,经历了魏晋南北朝漫长的演变过程,到唐宋时才宣告完成。楷书的定形标志着中国字体演变历程基本结束。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文字史上出现过诸多字体,它们不仅各具形态,而且都对一定历史时期的变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和纷繁复杂的字体演变相比,有关字体的理论研究却相对落后,刘熙载之前,先贤们概括地对字体作出一些分类和命名的工作,缺乏理论的深度。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序》中记载并阐述了秦书“八体”和新莽“六书”,然而这“八体”和“六书”,实际只有大篆、小篆和隶书三种字体,“刻苻”、“虫书”、“摹印”(即“缪篆”)、“署书”和“殳书”,只是上述三种字体在不同场合中的具体运用而已。当然,它们明显的图案化和装饰化的倾向,也反映了当时人们审美的提高。

  北朝王愔著《古今字目》,记录了三十六种字体的名称,反映了当时字体发展的繁复和纷乱的状况。它们是:“古文篆、大篆、象形篆、科斗篆、小篆、刻苻篆、摹篆、虫篆、隶书、署书、殳书、缪书、鸟书、尚方大篆、凤书、鱼书、龙书、麒麟书、龟书、蛇书、仙人书、云书、芝英书、金错书、十二时书、悬针书、垂露书、倒舊书、偃波书、蛇脚书、草书、行书、楷书、稿书、填书、飞白书。”王愔可能看到过这些字体,虽然我们现在已见不到他对这三十六种字体的具体的描述,但是我们不妨相信这些字体都曾经在文字史上真实地出现过,都是一定历史时期、一定文化背景下的产物。然而从这些名称中也不难看出,这三十六种字体其实也不过是大篆、小篆、隶书、草书、行书和楷书等字体在实际运用中的扩大和美化而成,有些是一体多名,有些是一名多体。它们的命名缺乏统一的标准,往往实用性和艺术性标准相交叉,唐代韦续所著的《五十六种书并序》和王愔记载的三十六种书的情况大致相同。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古代对字体的分类命名,或从功用,或从字体结构,或从载体材料等着眼,标准不一,指认缺乏规定性,以致后来歧义纷出,概念不清。然而到唐朝时,人们已希望改变这种混乱的情况。孙过庭的《书谱》说:“龙蛇云露之流,龟鹤花英之类,乍图真于率尔,或写瑞于当年,巧涉丹青,工亏翰墨,异夫楷式,非所详焉。”龙书、蛇书、龟书这类字体,受到了绘画观念的影响,注重美术化,追求装饰效果,已和书写的标准相去甚远,应该清除在字体范围之外。这种对字体命名标准的纯化要求,同样反映在张怀瓘有关字体的论述中。他将字体划分为十种,即古文、大篆、小篆、籀文、八分、隶书、章书、行书、飞白、草书,显然并不包括美化了的装饰字体。他在《书断》中明确地说;“十书之外乃有龟蛇麟虎云龙虫鸟之书,即非世要,悉所不取。”可见,唐代人们已经较少使用这些美术化的字体,少数尚奇好异之士偶尔为之,也不为人所重,尤其受到书论家的鄙视。和王愔的三十六种书相比,张怀瓘《书断•序》中归纳的十书显然做到了“芟夷浮议,扬榷古今,拔孤疑之根,解纷孥之结”,给后世以很大的启发。然而张怀瓘的十体论仍然存在着字体的命名不准确、外延模糊和概念不清的不足,同时,他盲目因袭历史上的陈说、传说,也使他对字体的研究不尽彻底。

  宋元以后,字体的演变完成,篆隶基本上退出历史舞台,行草字体为人所重。同时刻帖成为社会时尚,人们主要把精力放到了书法书写技巧的探索和研究上,关于字体的回顾、整理和总结却为人们所忽略。清朝乾嘉以来,朴学大盛,士林重视考据。于是,一直不为人们所重的篆、隶古体重新受到人们的关注,成为人们研究和书写的对象。正是这种背景下,刘熙载重新对字体作了比较全面的梳理和考察,得出了相对科学合理和符合客观史实的结论。

  刘熙载辨章字体的源流,不因袭史书上陈说、谬说,他从实际材料出发,运用历史眼光,客观地检索、考辨和论析字体的发展历史,力求得出符合史实的结论。他澄清了书史上一些有关字体论述的错误,划分字体所持的动 、静标准,也加深了人们对字体的艺术特征的认识,而对字体进行的五体分类,已是现在对字体划分的蓝本。同时他研字体时所反映出的严谨踏实的治学作风,也值得后人学习。

  本文发表于《书法世界》2002年第8期(总第82期)

作者:秦金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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