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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方文学中的形式与内容

简论东西方文化的差异(8)

——因汪德迈教授饶学讲座而起

刘晓林

2、东西方文学中的形式与内容

文学诞生后,如果说人们的第一要务是确立各自的审美来辨优劣,那么随之而来的是如何来看待形式与内容相互的关系和在文学中“位置” 。

东方文化中认为:通常情况下,内容与形式是相辅相成、互为制约的。内容与形式无法截然分开,在不同的时空对不同的个体或群体有着自然的侧重与强调。一般说来:形式的存在首先愉悦你我的视觉进而传递给你我的心灵,内容的存在更易先打动你我的灵魂然后再给你我的视觉以直观的享受。内容与形式浑然一体的“归一”是物体存在的最佳状态,也是文学的最高标准。汪德迈教授也谈到了这一点,即刘勰在《文心雕龙·物色》中所言:“物以貌求,心以理应。” 相对东方文学,汪德迈教授认为西方文学更加强调或者认为内容与形式这两者间的可分性。于此,他不知何故并没有展开深入的探讨。(书者认为,这是一个极其难窥论的话题。“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形式与内容即是如此!再美妙的文辞哪能离得了所陈述的内容!?)

形式与内容在东西方文学中的“位置”孰重孰轻?我认为难以轻判。“言之有物”与“文采飞扬”都制约着文学作品的最终“质量”。文学是人的文学,而非其他。因此,文学当从属于人的思维方式。东方人的“混沌”和西方人的“清晰”是造成东方文学中形式内容绝对不可分性与东方文学中形式内容相对可分性的根本原因。

作者:刘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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