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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名去听“21世纪当代艺术促进会”(这个机构的名字实在让人无法不慕名)举办的摄影讲座,期间受邀的两位艺术家不厌其烦地分享着他们对于创作方式的迷恋以及获取灵感的来源,
我想到个有趣问题:你们捕捉灵感后,是先在脑中浮现出图像之后再去梳理成文本状的客体清单还是先产生清单再去构图? 两位艺术家的回答截然不同。
这个问题涉及到我们如何对待数据-信息-知识的转化方式。实际上我们能接触到的文化产品形态,绝大多数可以划分为视觉艺术,听觉艺术以及文本艺术三种形态。 每种艺术形态介质对于受众的感官映射特点迥异。比如在我们阅读一部小说时,我们的大脑会随着文本对人物的内心状态的尽情书写而充满想象空间,阅读文本产生的画面感既因阅读对象而异同时也扩展着作品本身在意识形态探索上的可能性,而视觉艺术和听觉艺术可以在第一瞬间给予受众震撼的感官体验,其中视觉艺术又因为它提供了一个真实的物理形象从而从造型和空间的角度维系创作的维度。
当然还有一些文化产品是融合了几种感官介质,从而形成综合类型的形态,比如常见的电影作品以及MV等等。创作者往往试图突破这种感官差异带来的局限性,比如随着杜比立体声技术的出现,一些电影作品用来自各个角度的声音细节营造空间结构,声音逐渐取代了传统影像所体现的部分功能。这时,在真实性基础上,经过人为加工的感官体验会加深作品的艺术效果和叙述魅力,比如以视觉艺术为主的电影创作中,伴随画面的特定声效往往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忽略的旁枝末节,这些声音向我们展示,现实中的不协调是如何在艺术作品中被用以转换成一种新的可能性的。反之,我们在欣赏一些艺术作品时,也能够感受到画面充满了音乐律动的节奏,和强烈的叙事风格。
对于视觉艺术而言,我们在接受到作品传递的信息之后,总是会自然而然的对自己产生的生理和情感反应寻找合理化的解释,专业艺术人士往往还要尝试阐释作品的文本涵义。随后,有趣的悖论就产生了,一件艺术作品的客观涵义真的可以用语言解释的尽善尽美吗?或者说,如果一件作品可以用语言来从各方位表述得淋漓尽致,那么这件作品在视觉层面对我们还会有什么真正的贡献,还存在被创作出来的价值吗?
对于绝大部分的观众体验艺术作品的目的而言,比阐释更重要的就是在场的感受。
来源:雅昌艺术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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