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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往往为大众喜闻乐见或者广泛敬重,她的以“文”教“化”的作用与魅力,震撼、感染着一个时代、一个社会,进而书写着不断推进的历史与文明,或者说,她是国家与民族的魂魄与脉络!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事实证明,积极、健康、高尚的文化可使民族与国家帮家和睦、国旺民安;反之,消极、污秽、庸俗的文化却令人萎靡不振、志气殆无。就文化发展的价值定位与取向而言,孰轻孰重已不言自明。
应当承认,文化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必然使她的发展呈现出纷繁复杂、绚丽多彩,甚至扑朔迷离、莫衷一是。或以为文化仅属于精神或意识层面的产物,高贵、凝重、庄严,无比深邃、玄妙;或以为仅属于遣情、娱乐的乡野习俗,通俗、平庸……,客观地说,所有的这一切,无一不在文化的范畴之列,不同的是,何者为主、何者为次,何者为重、何者为轻,何者当推广、崇尚,何者当抑阻甚至杜绝之,一句话,当辩明“主流文化”与“经典文化”!
然而,在现实的情况下,文化的滥觞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度思考。如:
一、网络与游戏。暴力、淫秽的图片让失去辨别能力的一些人迷失了人生的方向;而一些游戏中以偷菜、以“偷”为乐,试想,当这样的意识和观念深深地植入这些人的大脑和灵魂深处时,谁能想像出它的可怕的后果?
二、平庸的民俗。一些与文化的先进和优秀性不符甚至相悖的民风、民俗以及演艺节目,披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外衣,满足了低级趣味的要求,迷惑众心,甚至使人因为这些所谓的“影响”而排斥、拒绝积极、健康、高尚的文化,进而抹杀了文化的“助力器”、“推进器”作用。
三、“混沌”的文化。如前所述,服饰文化、居住文化、酒文化、汽车文化等等,这些攀附于商业行为或商品经营中的“文化”,已然成为一种可以产生利益的工具,而它们被综合地利用的前提与原因,表面上是为了推广一种“貌似”的文化,其真正的目的,不过在于经营的目标与效果而已!
……
凡此种种,应当在国学风、国学热的纵度推广中,得到必要、必然的纠正和调整。
在此之前,从事文化或者有文化相关的行业、群体或个体,都应当正视自身对文化发展的责任和义务,从自己做起、从细微之处做起,不要动辄或轻易地高举“文化”的旗帜与外号,使她们因为苍白、浅薄失去应有的深度与内涵。
总而言之,不要总是以“文化”的名义!!
作者:samlux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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