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枚花钱看古人的版权保护意识
尹宁
《中国花钱图典》内收录一枚“龟鹤齐寿”挂花,背面为星官、童子及龟鹤图案,整体风格应为宋金之物,据信原物藏于刘春声老师处。

此钱独特之处在于正面环绕“龟鹤齐寿”的四个小字,尤其是左上角的“偷”字,在花钱上几乎可以说是仅见,让人产生极大兴趣。物主刘老师曾撰文,将文字解读为“我见偷样”。在此笔者有一点不同的见解,愿于同好探讨。
四个小字中,“我”、“偷”、“样”是确定无疑的。右下角的字,写法如下图:

我认为该字应该是繁字体的“儿”而不是“见”。《花钱图典》中收录了三个带“儿”字的钱币,图示如下:



这三枚花钱的钱文分别是“喜得麟儿”、“儿孙绕膝”和“天降麟儿”。不难看出,第三枚钱币的“儿”字写法与上图完全一致,前两枚的口内少一横。由此可见,古代两种写法是通用的,左下角的字应为“儿”字无疑。
接下来的疑问是“我儿偷样”这四个字如何解释的问题。要正确地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搞清楚的就是什么是“样”。钱币界有一个广为人知的概念叫做“样钱”,其中包括“部颁样钱”、“试铸样钱”甚至“票样”等。所谓“样”者,首先必须是初版、原创版。比如“部颁样钱”,就是由中央统一设计并颁布到地方铸钱机构仿照或者参考的范本,目的是统一各地的钱文及尺寸。虽然由于各地铸钱局技术水平存在差异,难以做到与“部颁样钱”完全一致,但照猫画虎,偏差总不至于太大,这样中央的目的就达到了。
部颁样钱是由主管机构(户部或工部)颁发到下属单位的标准版本,下属单位可以光明正大地学习参考,和今天讨论的主角上的“偷”字性质截然不同。“偷”字加在“样”的前面,强调“样”的私有属性。在任何时代,“偷”都是贬义词,不管是“偷”还是“盗”,都是可耻的行为。“偷样”这个词换成当代用语,其实就是“盗版”。
在我国古代,由于没有成文法律保护原创者的知识产权,因此,一个精美的图样设计出来以后,翻铸的情况十分普遍。熟悉铜镜的朋友一定知道,一个“头版头模”的铜镜,其经济价值往往是“二模”、“三模”这些晚期版的数倍甚至数十倍。所谓“二模”是利用“头模”制作模具进行翻铸的产品,而“三模”的产品由于找不到原版,只好用“二模”翻砂制造铜镜,依此类推。其导致的必然结果是:版模越靠后,尺寸就越小,图案就越模糊,到最后甚至面目全非。这种情况在花钱里也十分常见——精美的早期头模花钱,其收藏价值和经济价值远非后铸品可比。
需要说明的是,在“二模翻头模”、“三模翻二模”的整个链条中,没有一个环节下家是向上家付费的。免费窃取别人的设计图样用于牟利,这种行为就是“偷”。不论是铜镜还是花钱,都具备商品属性。原创者在设计及制作雕版的过程中,都投入了精力和财力。如果产品上市之初就被同行窃取,进行翻铸后以更低的售价投入市场进行恶性竞争,原创者当然会感到气愤;于是有的商家想出让人啼笑皆非的方式保护自己的版权。下图这面铜镜就很有代表性(图片来源:网络):

其左侧铭文赫然写道“假充李镜,真乃猪狗”,在人格上对盗版者进行了侮辱,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类似的情形在铜镜上并不少见。
话题回到本文的主题。“我儿偷样”四个字,我的解读为“偷样者,我儿也”,表明了商家捍卫自己的原创版权的态度。如果有人企图翻造我的产品,先跟我的姓,磕头叫一声“爹爹”。在花钱领域,如此明确地捍卫版权,拒绝仿冒的情况几乎可以说是孤例,对于研究我国民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具有很高的实物价值。
说句题外话,该枚花钱存世稀少,似乎钱文确实有效地起到了震慑作用。但是背面图案由于没有保护,未能幸免,后铸版本甚多,正面被偷梁换柱改为了十二生肖,可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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