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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本协会组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中国海洋画和海洋画科的发展,把中国海洋画家协会建设成为遵纪守法,团结共进,勇于创新,具有爱国、奉献、拼搏、进取精神的艺术团体,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每年初以网络或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一次主席团工作扩大会议,总结年度工作,确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事项。
(二)中国海洋画家协会网站随时发布会员发展情况、会员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创作成果,为画家打造交流研究平台。
(三)组织展览、交流、采风(含笔会)、拍卖、慈善公益等活动时,应由协会秘书处与承办方事先组成组委会,做好服务和资金的充分准备,杜绝任何违法违规。
(四)协会活动资金来源为会员义务上交定量作品与收藏家、企业家出资相结合的方法。
(五)每次活动之前,应由秘书处(或组委会)提前统一作出预算,并作出计划报主席批准。
(六)协会不定期组织发布海洋画研究和绘画创作成果,每年至少一次。
(七)鼓励画家主动帮助协会联系海洋画交流展览、采风、笔会等活动的赞助单位。凡出面成功联系海洋画展览、研讨、采风、笔会等活动赞助和支持单位的画家,可免去该次活动应缴的作品,免交现场海洋画交易应提取的佣金。
二、会员管理
(一)协会成员需要以协会名义进行艺术活动和社会活动的,应事先报协会秘书处同意。
(二)协会成员个人出版海洋画集、海洋论文集、举办海洋画个展等活动,若需协会支持时,可事前报请协会秘书处备案,协会可给以必要的支持。
(三)会员应主动自愿向协会主席团秘书处呈报个人绘画创作的作品照片和发表的理论研究成果(可为电子或纸质版复印件),以便协会做好资料存档和会内交流、传承。协会秘书处收到成果后,应对画家呈报的艺术成果以书面文件给以回复鼓励。
(四)会员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大型展览的作品,应提前寄发电子版或高清晰作品照片,报请主席团审核确定。
(五)在协会组织的艺术活动中如果采用AA制需要画家献交作品时,不得上交应付之作,尺幅、数量均应满足资金预算需要,并以收支平衡为原则。作品质量应能代表作者水平,否则组委会可令其更换。
(六)画家参加由协会组织的大型画展、拍卖等活动,参展参拍作品属个人所有,如有作品在展览期间售出或在拍卖会上拍出,画家的作品所得金额的20%交归协会。
(七)画家参加由协会组织的慈善公益拍卖活动,所得与所需成本,均由慈善机构与协会安排处理。处理结果向参拍者公布。
(八)因故无法参加具体艺术活动和会议者,应提前向组织者请假。
(九)对于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者,可视为自动退出。凡自动退出的画家,应退回受颁的职务证书,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海洋画家协会
201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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