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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玺”我国自秦代时起用玉石镌刻成的印章,凡帝王天子使用的曰国玺,曰御宝,诸侯或官吏们使用的曰印,秩卑者使用的曰铃记,其制度严明,秩序井然。清“二十五宝”,是乾隆皇帝指定的代表政权的二十五方御用国宝的总称。
清代乾隆以前,玉玺一般没有规定确切的数目,御玺达29种39方之多。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年),乾隆皇帝对前代皇帝的御宝重新考证排次,将其总数定为二十五方,并详细规定了各自的使用范围。这其中就有“敕正万民之宝”,并且是清二十五宝之一。
此敕正万民之宝印章是福建寿山田黄冻石质,盘雄鸡。玺文朱文,玉筋篆,左满文,右汉文。此御玺田黄冻呈鸡油黄,石质晶莹剔透,润泽如脂,有格有丝,有细密纹络和红萝卜丝,沁入纹理。工艺雕刻技艺娴熟。通透温润,色彩娇黄柔润。堪为田黄珍品,国之瑰宝。据《交泰殿宝谱》,此宝作'以诰四方'之用。皇帝向百姓发出文告,即钤此宝。田黄石,是福建寿山石品种中的珍品。由于它有“福”(福建)、“寿”(寿山)、“田”(财富)、“黄”(皇帝专用色)之寓意,具备细、洁、润、腻、温、凝印石之六德,故称之为“帝石”,并成为清朝祭天专用的国石。
清代二十五宝再加上材质为寿山田黄石一般来说都是无价之宝,可见而知此敕正万民之宝印章收藏价值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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