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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张罗汉床:制作时间是明代还是清代

  明式家具中,哪件器物是明代制作,谁又是清代生产,这是一直撩拨人们心潮的话题。从标型器和大量实物看,可以明确地说,带有雕刻,尤其是大面积雕刻的器物,与明朝已是隔代相望,属于清代。那么,光素的家具是否就应属大明?

  我们以两例罗汉床探讨此题。

  对明式家具进行断代分期,可资利用的研究工具有:(1)相关的有记年的考古出土资料;(2)历史文字文献;(3)有记年的宋明绘画、明清刻本插图版画;(4)有记年的硬木家具和大漆家具;这些构成了一个比较完备的研究明清家具绝对年代断代分期的工具系列。

  此外,还有确定器物相对年代的方法,这就是考古类型学。从上世纪上半期,尤其是五十年代以后,中国考古学在实践中完善建立起来的考古类型学(考古标型学、器物形态学),是研究古物不可或缺的分期断代原理和方法,对于尚处混沌状态的明式家具的分期断代工作尤为可贵。考古类型学的研究目的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排序。其方法是比较同类器物一个或几个细节部位的不同和演变,确立一类器物的有早有晚的相对时间,构建起器物发展先后的队列。

  明晚期 黄花梨罗汉床(独板围子式)(图一)

  长202cm 宽90cm 高23cm

  (见元亨利艺术馆、罗雪松《贞穆堂明清家具撷珍》)

  图一,黄花梨罗汉床,年代形态、设计制作的完美性以及保存的完整性为众多同类式样中,最可宝贵的范本。

  独板三围屏,简洁光素。床盘喷出,其下素牙板,内圆角接床腿,为四面平变体。床盘冰盘沿,牙板、腿子起线,均为“隐性装饰”。尤要注意的是腿足:(1)腿部呈外直内弧形;(2)足部内翻马蹄,曲线轻缓委婉,马蹄尖内挑显著。

  本床年代的确定,就从腿足的形态入手,所幸古典家具一派茫茫的纪年废墟中,还能找到一二件有记年的遗物:

  1 、上海万历年朱守城墓中出土的“紫檀砚屏”,有严格的断代意义。其光素砚屏前,笔插为条桌式,腿部形态,上宽下窄,腿外侧呈直线,腿内侧微微呈弧形内收,矮马蹄内翻出尖,马蹄外端向内收。

  明万历紫檀嵌大理石砚屏(条桌笔插式)(图二)

  (上海朱守城墓出土,上海博物馆藏)

  1、 上海出土的万历年潘允征墓榉木榻,虽为随葬明器,但为实物的等比例仿作。其腿部形态呈直腿状,内翻马蹄出尖,马蹄外端微微向内圆收。(上海文管会:《上海市卢湾区明潘氏墓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8期)。

  上海出土的明万历潘允征墓明器木榻(图三)

  (上海博物馆藏)

  上述两例明晚期万历年考古成果,一件为硬木,一件为柴木。而本例黄花梨罗汉床足部内翻马蹄,曲线轻缓委婉,马蹄尖外挑显著。其特征与明万历考古遗存互读对比,形态相似度极高。万历年,是明式家具大举登陆之时,硬木家具全面模仿和拷贝传统大漆家具,此时节,硬木家具和柴木家具形态一致度最高。

  明万历刻本《幽闺记》中的桌子(图四)

  明万历时期的刻本上,有的器物腿部呈外直内弧形,足部内翻马蹄,曲线轻缓委婉,马蹄尖内挑显著。另外,五代、两宋古画上,案、床榻、凳等腿足间的壸门式形态,以及发展和演变式样,常现腿内侧微微呈弧形内收式样,如五代黄筌《勘书图》上的罗汉床。晚明的明式家具腿足,有一脉就传承着这个特点。

  五代 黄筌《勘书图》上的罗汉床(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图五)

  归纳以上腿部形态,可以认为这类器物当属明晚期。

  好了,让我们再面对另一个挑战。

  紫檀罗汉床,床围为三块独板,光洁素净,床之边抹为冰盘沿,下有束腰。

  床足为“大挖”鼓腿,大料锼出,外鼓的曲度大,弯转而有力,雄浑不失圆婉。

  清早期 紫檀罗汉床(鼓腿独板围子式)(图六)

  长211cm 宽106cm 高79cm

  (见Mastererpieces from the Maseual of Classical Chinese Furniture Art Foundation,Chicago and san Francisco,1995,中国古典家具博物馆藏精品)

  这种腿型是明清家具中鼓腿(“香蕉腿”)中的至尊,称为“大挖马蹄”。另外常有鼓腿中间一截,为直线或近直线状,上下端作弯曲处理,称为“小挖马蹄“,其动感和张力逊于本例。

  “三围独板,有束腰,鼓腿彭牙,软屉”。我们可用十三个字便完整描述此床,可见其简。它简单而不简陋,实材大料散发一种霸气,上部方正,下方圆曲。方圆对峙而谐和,规矩而不失张力,可见匠师的理性和才情。

  此器之光素,使得绝大多数人不假思索地认为此器年代必属明代。

  挑战就在此,它是晚明还是清早期之器呢?

  从宋代至明代,再至清早期、清中期,桌几床榻腿足部演变的基本轨迹,是由轻巧灵秀向有力发展,由纤细向粗大变化,最后以方正、敦厚、繁复收官。

  古典家具行进路线及标识,按大时期粗略划分,大致如此:

  宋代如意足足尖上翅,还有个别足端长平者;

  明代马蹄足多呈扁矮状,称为扁马蹄(矮马蹄),重要处,在于其足尖的突显。还偶见长平足和内卷球足;

  清早期腿部自身加粗,足尖退化,马蹄趋高,有的呈鼓腿状。在此之前,各种资料中未见鼓腿(“香蕉腿”)式样;

  清中期腿部益壮,马蹄变方正加回纹,称为回纹马蹄足;

  清末民国腿部、足端膨胀,臃肿,出现花叶纹足、兽面纹足等。

  罗汉床腿部当然也体现这种趋势。鼓腿(“香蕉腿”),到清中、晚期,也有所见,只是益加肥壮。

  此黄花梨床尽管全身光素,但腿足这种大挖式,气息有力粗硕,近乎一般的清早期之器。它与诸多绚丽斑斓的“清早期黄花梨架子床”腿足形态相近。

  在明晚期,则找不到可类比之器。那时床足没有如许的英武豪迈。

  罗汉床的特征流变,亦是“观赏面法则”法力的效应。

  具体表现为:1.围子逐步加高加雕饰;2.腿足日益为粗壮;3.足部不断花俏侈饰。

  清早期罗汉床,有的表现为围子加以雕饰,尺寸加大;也有的则表现为围子光素,但足部粗大化,大挖马蹄属于此类。

  我们认为,明晚期和清早期器物的判断如此:

  1、光素明式家具的制作时代为明晚期,但它有两个限定:(1)所说光素器一定是某类式样的原初形态,为明式家具早期制作;(2)光素器物如果带有异动的小符号,年代肯定看晚。

  这是两个基本的原则,也符合考古类型学原理。有一些光素无雕饰家具,因为器型有所变异,按照类型原理可视为“光素期”之后的光素作品。

  2、清早期明式家具特点,归纳特点有二:(1)大量器物进行了成熟雕饰,(2)某些器物光素,无图案装饰,但式样衍变较大,形制变异显著。本例香蕉腿式黄花梨罗汉床,属于清早期“衍变较大”者。

  下面再列举几例清早期鼓腿式床,作为佐证;

  收藏家洪氏所藏一件大挖弯腿的罗汉床(图七),安思远先生断定年份为清早期。虽然,其论据另有所依,与本文着眼点不同,但清早期这个年代结论是一样的。

  清早期 紫檀罗汉床(曲子围子式)(图七)

  长212.4cm 宽87.3cm 高122cm

  清早期 紫檀罗汉床(嵌绿石围子式)(图八)

  长217cm 宽118cm 高96cm

  清早期 黄花梨架子床(浮雕斗攒式)(图九)

  长218cm 宽151cm 高222cm

  清早期 黄花梨架子床(透雕斗攒式)(图十)

  长252cm 宽156cm 高222cm

来源:雅昌艺术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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