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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国版权论坛:英国创意艺术家联合会执行主席,英国著名文艺评论家约翰.埃尔森

 

英国创意艺术家联合会执行主席,英国著名文艺评论家  约翰.埃尔森

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是持续的谜团,如果有解决的方案,也是从法律跨越文化的关系,很复杂,你是站在法律角度看,还是文化角度看,后者复杂,也更真实。还有,人的选择,不能以单一国家的角度来讲,发达与不发达国家的知识也许是不平衡的,西方类型的知识与其他文化类型的知识也是有差距的,各种文化的差别也很大,在中国,模仿是对他人的尊重。1710年英国诞生版权法以来,各种思考与争论一直没有停止。

 

思想是财产吗?版权保护的是,专利,专利是发明人发明的,设计,设计包括公司商标等,版权,版权是对想法的保护,是对表达方式的保护,是纸张、网络等载体的反映,版权保护,保护的不是纸张,是保护的思想,思想要比技术复杂得多,怎么保护呢?

 

 知道侵权也未必去维权,为什么呢?因为版税问题,你很难断定其额外的部分,现在不是维护思想,而是保护代理公司的权利,但进入公司受益阶段,未必是个人思想的受益,版权法本身就是一种尴尬。

 

艺术为基础的产业,这个是我对文化产业,创意产业的定义。对版权产业的定义。如何辨别需要保护的版权的利益呢?比如你面对乐谱和网络日志的时候?

 

版权内容很难保护,比如磁带,CD,以前可以轻易复制,侵犯剧作家的利益很容易,播出后收藏在核磁带和CD中,保护很难,西方征收磁带税,现在改了,网络使得出版保护更难,除非可以监控互联网信息,但是英国要对电子邮件进行监控,则引起了公众的不满。

 

版权保护很难,并非原则不对,而是很难实施,流行乐队直接发到网络上,进行宣传,目的就是看到了网络的力量,互联网成为世界谣言的机器,已经偏离了原定的方案。

 

从这个意义上说,版权保护是一种行为规范,而非法律。

作者:老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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