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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禁止来源不合法的藏品

2015-03-04 10:20

昨天,国务院公布了《博物馆条例》,该条例将自3月20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同时,禁止博物馆取得来源不明或来源不合法的藏品。

条例规定,博物馆应当建立藏品账目及档案。藏品属于文物的,应当区分文物等级,单独设置文物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文物主管部门备案。未依照规定建账、建档的藏品,不得交换或者出借。其中,博物馆藏品属于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的,不得出境,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国有博物馆藏品属于文物的,不得赠予、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国家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发,博物馆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应当对未成年人、成年学生、教师、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等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博物馆应当开放;在学校寒暑假期间,具备条件的博物馆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陈列展览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同时,国家鼓励博物馆挖掘藏品内涵,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开发衍生产品;并应发挥藏品优势,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等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来源:华夏收藏网-藏趣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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