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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3 09:43
【案情】
2014年,李先生在美团网上团购了一套萤火虫儿童摄影套餐。广告称,只要128元便可得到2位摄影师加1位儿童引导师的全程服务,所购商品将包括10寸超大相册1本,且底片全送,可以带U盘拷贝等。拍摄当日,李先生发现其实服务人员仅一人。且拍摄完毕数日后,他到摄影工作室取件时发现,说好免费赠送的底片,像素极低,竟然只能洗4寸大小的照片。李先生认为商家不履行承诺,要求商家提供正常大小的底片。要求被拒后,他只得向雨花台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调查,商家的确承诺“底片全送,自带U盘拷贝”,但又在不显眼处标注“赠送张数之外如需购买,原始底片10元/张,精修底片20元/张,入册20元/张”的字样。两项承诺前后矛盾。
新《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调查中,摄影工作室以未标明赠送底片像素为由,而实际赠送给消费者不能冲印10寸照片的底片,通过“隐性条款”诱导消费者“二次消费”,对消费者进行误导,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经营者还违反了新《消法》第二十三条,广告宣传与实际提供的服务不符。经消协工作人员协调,商家向李先生免费赠送16张正常尺寸的底片,并对服务不到位向消费者道歉。
【点评】
李先生通过网上团购与商家之间形成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服务内容理解应当一致,《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消协提醒消费者,目前各种网络团购名目繁多,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要仔细甄别,注意条款中是否存在猫腻,尤其要警惕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低价团购。
来源:北京文艺网摄影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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