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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追续权将给艺术市场带来的利益及冲突

编者按:雅昌博客话题系列从2012年1月推出以来,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参与。本活动将由博客编辑部于每周推出新话题,话题将密切关注近期艺术界的活动、人物、声音、事件等。我们期望广大博友热情参与话题的发起和话题的讨论,只要您的批评和观点中肯而不偏激、具体而不杂乱,批评而不贬抑,我们将给您提供畅所欲言的话语平台。也期待我们博友智者言智,对我们深爱的艺术界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彭越

    2012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7月6日,公布了第二稿。我们注意到,《著作权法》第一稿写入了“追续权”,第二稿进一步规定:“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文字、音乐作品的手稿首次转让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对原件或者手稿的所有人通过拍卖方式转售该原件或者手稿享有分享收益的权利,该权利不得转让或者放弃,其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草案第十二条第一款)

    这就意味着,收藏家在拍卖行拍卖自己的藏品所获得的收益,其中一部分收益必须分享给该作品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由于追续权已经写入《著作权法》草案,一旦获得通过,有可能影响到艺术品转售和艺术品市场各方参与者的利益。如果草案通过,您还会在拍卖行拍卖自己的藏品吗?如果草案通过,这会对艺术市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对艺术市场中参与的各方面利益关系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为向国家版权局反映艺术品市场各方参与者的客观意见,中拍协-雅昌拍卖频道联合特向雅昌艺术网的用户们做如下调研。欢迎您点击以下问卷链接积极参与调研活动,也欢迎您以留言方式将您的看法回复本日志。

    雅昌艺术网调查问卷:http://www.artron.net/vote/vote_new.php

PS:在下期对哪类话题能展开讨论,如果您已经有文章或者有话题,请以邮件形式将文章链接或者话题内容发送至编辑部邮箱:pengy@artron.net  编辑部将择优选择刊发于博客频道头条,并推荐至雅昌艺术网首页。

作者:blog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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