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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艺术品鉴证与管理及其科学体系建构

2014-12-10 10:09

  引言:

  艺术品既是地域、民族、国家文化形象以及人类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现实社会物质生活与人民大众精神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的经济腾飞与文化发展,对艺术品的鉴赏、交易、收藏已成为众多人不可或缺的生活追求,走入了祖国各地的千家万户。但是,我国艺术品领域的发展是不平衡、不匀速的。当代艺术品创作生产方面,人才辈出,百花齐放;艺术品传承与认知方面,与时俱进,不断拓展;艺术品交易与收藏方面,市场火爆,空前繁荣;而艺术品鉴定与管理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却比较严重,伪劣艺术品泛滥成灾,抄袭模仿司空见惯,真实价值与炒作价格反差巨大,虚假宣传与欺诈行为已成常态。虽然作者鉴定、经验鉴定、科技鉴定、认证备案四大正能量均在发挥作用,艺术品鉴证文化新业态也正在形成,但是这其中尚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本文特针对艺术品鉴证与管理领域中的主要问题,在对其历史与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基础上,较系统地论述了如何构建艺术品鉴证科学体系。

  一、对“作者鉴定”的观察与分析

  作者是艺术品的创造者、制造者,对其作品拥有当事人身份与证人资格,所以最有资质、最有条件并有权力针对署有本人姓名的作品进行真伪识别,这不仅是为了维护作者本人的著作权,以及相关联的名誉与利益,而且因为作者也是艺术品市场正常秩序的拥护者、支持者、参与者。

  作者认定本人作品凭得是记忆与良心,无需复杂的方法与过程。但是,现实中由原作者识别本人作品之事并不简单,往往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人寿有限问题。在解决有真伪争议的当代作品中,只要作者健在,人们往往会首先请作者出面认定,艺术品鉴定工作应该珍惜并利用好这一资源。但是众所周知,所有古代作品的作者早已去世了,现当代作品的部分作者也去世了,去世的作者就不可能再来鉴定作品了。

  2.某些作者的记忆与眼力难免出现问题。特别是某些老作者,他们不可能对其一生中的每一件作品都记忆犹新,因眼神不济而看走了眼,因记忆力衰退偶尔鉴错自己的作品是难免的,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何况有些赝品乱真水平太高,与原作之间的视觉差异几乎为零,可以与某作者大脑记忆库中的信息图像相吻合,所以作者鉴定之失误是难免的。

  3.作者鉴定也存在道德问题。确有一些书画家及其家属别有用心,故意不承认自己创作的真品,被人戏称为“掐死自家的孩子”,并因此破坏了作者鉴定的口碑。导至作者故意不承认自己作品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自己的当年之作太差,怕承认了丢面子;有的因自己早年卖出或送出大批量个人作品,在藏家圈内及市场上形成了自己不满意的价位。而且这些作品的产权已归他人,其成交价位不受作者意愿左右,其获利者也不是作者。因此,有个别作者就针对这类作品釆取了不承认的态度,对不在其手头的本人作品就不承认是真品,从而防止其影响自己手头作品出售以及价位炒作。

  作者的精力一般都用在创作上,其鉴定往往是兼顾而已,不可能职业化。必然也存在鉴定的时间成本问题,收费或免费与否的问题,是否书写鉴定结论或出具证书的问题,以及鉴定结论纠纷引发利益冲突导致安全等问题。另外,关于家属代作者鉴定,所面临的问题就更多更复杂了,在此不赘述。

  二、对“经验鉴定”的观察与分析

  以往的艺术品鉴定者主要靠经验,所以就有了“经验鉴定系统”的称谓。对中国书画、瓷器、青铜噐等艺术品的鉴定经验所积累形成的各种历史文献和现当代学术专著、论文,以及口头传授的知识与经验是一笔巨大的财富,而且依然在当代艺术品鉴定的实战中发挥着主要作用,所以理应得到支持与尊重,但是我们又必须正视现实中所存在的以下问题。

  1.艺术品经验鉴定系统的专业实力到底有多大?艺术品鉴定专家的成长需要认知大量书画原作,但是不管是古代作品,还是当代作品,任何人都只能看到其中一小部分,能多看一点就很不容易,欲看全部毫无可能。辨伪需先识真,对原作真品的认知程度往往决定着识别赝品、仿品、复制品的水平。所以,有人可能成为某人作品、某类作品、某时期作品的鉴定专家,但任何人都不可能成为全方位的、无所不能的艺术品鉴定超人。走入艺术品鉴定行业寻找鉴定师如同走入医院寻找医师,因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妇科、儿科等各科之“道”不同而各自的专家也不同。同样,艺术品领域包含的科目也很多,不仅各科之“道”不同,而且各科之“水”都很深,对书画有鉴别能力者不见得能鉴定陶瓷,对青铜器有研究者不见得能鉴别宝玉石??,万能的艺术品鉴定超人是不存在的。我国艺术品经验鉴定系统德高望重的老专家本来就不多,而且有的已去世。确有水平的中青年专家虽然也有一些,但也并不多。令人担忧的是滥竽充数的伪劣“鉴定家”却不少,而且时常在社会上招摇撞骗,严重影响了艺术品经验鉴定系统的群体形象。

  2. 艺术品经验鉴定的主要依据为何遭人质疑?经验鉴定的主要依据是作品风格与艺术功力,以作品的个人风格、时代风格以及艺术功力之高低识别作者真伪,既有一定道理也有一定作用,但也存在明显的问题。特别是其证据环节的忽视与欠缺,难免使人对其公信力产生怀疑,更难让司法部门釆纳其判断。以画家为例,任何画家都不是天生的,都是从不会画到会画,再到画得好、画得很好,其高超的技艺都是后天逐步练就的,其艺术功力与风格特色不仅会存在阶段性变化,而且还会受创作条件、心态情绪、身体状态之影响,因此作者的艺术功力水平不仅会在不同时间的不同作品中存在波动,而且其风格特色有时候也会因探索方向之不同而发生变化。特别是有些作者的某些作品风格具有系列性、持久性,但也有一些作品风格是探索性的、短期性的,甚至是一次性的。所以若想为某某作者确立艺术功力与风格的参照标准,并以其为依据分辨真伪,就必然会遭人质疑。不可忽视的还有,任何作品的风格都是可以被模仿的,不管某某艺术家的艺术功力多么深厚,也是有相近者的。何况艺术品的创作史、造假史、鉴别史都与作者功力、作品风格相关,造假者一定要尽力模仿原作者功力与风格。特别是现代科技已经可以让原作与复制品之间的视觉差异接近于零,在这样的科技高仿背景下和复杂多变的现实面前,艺术品鉴定专业若仍然停留在依据风格、功力之差异的经验识别层面,其鉴定结论岂能不遭人质疑!

  3.艺术品经验鉴定系统怎样才能融入我国的现行司法体系?我国的现行司法体系重证据,一切需要让证据说话,而艺术品经验鉴定系统却重经验,仅凭经验和感觉就可以下结论。我们不能不承认:有些赝品仅凭经验和感觉就可以一眼识破,所以许多人巳习惯接受无须提供证据就可以对艺术品真伪下结论的鉴定模式;但是,我们又不能不承认:有些赝品仅凭经验与感觉看多少眼也难以识别,而且凭经验与感觉鉴定艺术品的业务中曾出现了许多误判,引发了一些纠纷。特别是有些打着“鉴定中心”招牌的单位以及自称书画鉴定家的人,虽然没有多少真才实学,但是由于这无须取证、论证之行业缺陷存在,所以此种人却一直可以大胆地混迹于鉴定之江湖。即使在那些正派的经验鉴定专业人士圈内,鉴定某高仿真书画赝品的结论往往也不统一,说真者或说假者常常拿不出或者不用拿出一锤定音的“铁证”来。凭经验靠直觉推测出的鉴定结果是不能让人们信服的,更难具有司法效力。因为法律面前要重证据,法院岂敢依据推测出来的鉴定结果判案!所以艺术品经验鉴定的必然后果是:司法鉴定体系不釆纳仅凭经验得出的艺术品鉴定结论,艺术品鉴定行业却不能不认可现行司法办案体系。虽然早就有人呼吁建立权威的、具有司法资质的艺术品鉴定机构,但是艺术品经验鉴定结论往往只能在断案中作参考,若让此种鉴证业务机构取得司法资质,往往是单相思而已。

  当代艺术品市场的大量事实证明:经验之作用是有限的,仅凭经验鉴定艺术品是会出现失误的,仅靠经验之能量也不可能击退目前这四面袭来的赝品大潮。但是,艺术品经验鉴定的历史功绩与现实作用也是不可轻视的,不能因为艺术品经验鉴定系统存在欠缺与失误,就忽视这一正能量的历史贡献和现实作用。

来源:雅昌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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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dw9999

      谁跟我讲讲到底好在哪?
      01年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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