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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德经·第七十四章》: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民众没有什么值得畏惧死亡,用死亡去威胁他们就没有什么效果。如果使民众拥有了畏惧失去的事物,自然也会畏惧死亡,这时如果有违法犯禁者,将其捕捉刑罚甚至杀死,自然没有其他人再敢违犯。
民众一无所有自然也就没有什么可以担心失去的,没有值得担心失去的东西自然就不会有畏惧,这时用死亡去威胁他们,怎么会有什么好的结局呢?民心如流随浅就深,譬如游鱼引之以饵,贪则可诱,吞之勿逃。直钩空饵钓之非鱼,钓于周文王。《孟子·梁惠王上》: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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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匠斫,行书、朱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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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德经·第七十四章》: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稀有不伤其手矣。
国家的法令制度有专门执掌刑罚的机构之下死刑,如果擅自越俎代庖不经过执掌法令的机构滥行杀伐,就如同不掌握高明的木匠技术,贸然去做高明的木匠才能从事砍伐,极少有不砍伤自己双手的情况。
死生刑罚国家公器不可轻用,置机构专司其职,明彰法令告之于先,然后问责量刑杀可杀者,能使民众畏服。恃权孽民妄自滥杀,不但无法获得使民众畏惧刑罚遵守法令的效果,反而会激起怨怼,反噬己身。不知轻重利害,如幼童举利斧,未能伤人先已自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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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李斯传》
唐·曹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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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致三毂,本图行地速。
不知驾驭难,举足成颠覆。
欺暗尚不然,欺明当自戮。
难将一人手,掩得天下目。
不见三尺坟,云阳草空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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