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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的挖掘各地方的文艺先进工作者,总结推广优秀的文艺经验与技巧,促进文艺工作的繁荣复兴,特邀请以下合作。
1、资金合作:投资、冠名、赞助俱可。
2、成立分支:地方文艺机构优先,能力较强的个人也可。
3、联合播出:电视台优先(可根据需要进行内容与形式调整)
为总结、推广优秀的文艺经验与创作技巧,促进文艺工作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服务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大局,特邀请文艺工作者接受我们的访谈。
1、文艺工作者:文艺家、表演艺术家、文艺机构负责人、文化产业从业者等。
2、教育工作者:校内校外教育机构负责人、专职教师等。
3、文艺类企事业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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