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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6年(1937年)日伪政权在伪奉天省试行设立农事合作社(后改建为兴农合作社),以加强对农产品的控制。随着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为满足日军战时需求,民国27年11月7日,日伪宣布对粮谷购销加工实行统制;民国29年9月30日,又公布了《主要特产物专卖法》,把“统制”的范围扩大到大豆、苏子、大麻籽、小麻籽等经济作物。自民国29年10月1日起,伪奉天、安东、锦州省和东北各地一样,开始强制推行“粮食出荷”政策,对米谷及所有农产品强行收购,以充当“大东亚圣战粮谷兵站基地”。伪政权以“兴农合作社”的名义,强迫农民与之签订“粮食出荷契约”,秋后按“公定”的价格和规定时间,把粮食出售给指定的“粮谷交易所”。每到“出荷”期间,日伪派出大量警察、自卫团设岗监视,严禁粮食外运。粮谷“交易”时,日伪验等员、行情员千方百计盘剥农民,一等粮谷硬压成二等,所谓“公定价格”仅按当时市场的最低价格折算,农民连种地的本钱都收不回来。在日伪高压搜刮下,仅民国32年东北地区即向日本供给粮食767万吨,民国33年达到879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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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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