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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种类的命名原则和范畴
作者:韩妙第
日期:2012年12月06日
对于艺术种类的命名向来是从无到有,然后使之有序化和规律化。如何对艺术种类进行命名其实质也是科学的思维。
自从德国学者马克斯·德苏瓦尔(Max Dessoir,1867-1947)于1906年出版的《美学与一般艺术学》标明了艺术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诞生。这部著作的内容如它的标题所示,分作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美学,第二是一般艺术学。艺术学的名称之后至今从未有过对艺术种类的命名原则进行科学化的建设和制度化的制定。
世界上本无路,走的人多了就成了路。这句话也适应在艺术种类的命名原则。纵观艺术史的发展,所有的艺术种类形成和创立是人类对于世界认知的结晶,更是对艺术属性的界定并且将之进行符号化的约定。所谓约定,就是不约而同的确定以及约定成俗的行为特征。所以,一门艺术的存在以及名称的合理甚至需要几代人进行真正内涵的界定和提炼,才能日臻完美。
从既定事实的艺术种类名称我们可以分析到艺术种类命名的原则基本上有着十八大类。当然,以后也会有这个中心的方式和种类的产生。
作者:韩妙第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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