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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理论研究(一)
抽象一词是指人在认识思维活动中对事物表象因素的舍弃和对本质因素的抽取。是一个哲学概念。
可见,抽象在这里被作为人类认识思维或认识论中的一种方法或方法论。
这样,抽象就被列为认识思维次二级概念或方法了。
实际上,我们认为抽象作为思维来讲,应该是认识思维的次一级概念。也就是说,人类的认识思维包括:1、遗传思维或称之为先天思维,就是本能。这是说它的来源。2、模仿思维,这是动物界和人类都具有的能力。这是一种学习能力。3、抽象思维,也称作创造性思维,这才是人类独具的能力或思维。这是一种研究、创造、发明的能力或思维。
可见,抽象首先应该是一种思维方式。
这种思维的最大特征就是具有创造性。这种创造性才是抽象思维的本质特征。这是其他思维形式所不具有的。
正是这种思维形式,才促使人类产生语言、文字、艺术、哲学、科学技术、工业化大生产、信息技术等等,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
没有抽象思维人类不可能诞生,人类社会也不可能进步发展。它是人类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之一。
抽象作为哲学的认识论的方法论,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抽象就是人在认识思维活动中对事物表象因素的舍弃和对本质因素的抽取。这是一种认识事物的方法。
这种认识事物方法,是指导人们如何认识和掌握事物的本质,而不是创造出一种新事物。当然,掌握了事物的本质有利于创造出新事物。但是,如果仅仅是掌握事物的本质还不足以创造出新事物。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具有抽象性思维、创造性思维才可能创造出自然界中没有的新事物。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抽象作为一种思维或作为一种方法,两者还是具有不同的内涵,是不同的两种概念。
如果把以上理论应用的抽象艺术中,就可以拓宽抽象艺术的领域,延展抽象艺术的深度和高度。抽象艺术就不再是山穷水尽疑无路,而应该是柳暗花明又一村。抽象艺术的发展大有前途。抽象艺术已经被玩尽了,抽象艺术难以发展的观点恐怕难以成立。
欢迎批评指正。
——郭连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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